试述明太祖之君主专制措施及其影响

试述明太祖之君主专制措施及其影响:

明太祖兼有圣贤和暴君的双重性格,因此他的政治措施,有些极受称赞,有些却又极不合理。他出身微贱,深知民间疾苦,即位后严惩贪污,厉行法治,禁止好外戚宦官干政,开放言路,这些都是的一面。但他的「家天下」思想极浓,加上猜忌、残忍的性格,使他做出很多独裁、残暴的举动,足以抵消他的善政有余。

废宰相,是明太祖时的一件大事。中国旧制,宰相是全国的政治中心,综理大政,对皇帝负责。明初承袭元制,以中书省总理政务,左右丞相主理,下设六部。洪武十三年,胡惟庸以「图谋不轨」被杀,太祖以为相权过重,于是罢中书省,废宰相,一切政务分归六部,由皇帝总其成,变成君权的极度集中。

太祖的独裁猜忌,是不信任臣下的表现,这种表现,并不止废宰相的一项。他控驭臣下甚严,极尽摧辱,可以两事为例:一是折辱群臣,明太祖规定百官上朝时,必须跪拜之礼;有所奏,必须跪对;奏对逆旨,则当众受廷杖、鞭笞,甚而至死。朝臣的尊严扫地,这是明代特有的酷刑,也是中国政治史上的大污点。二是滥兴文字狱。历朝的文字狱,多是因为有人公开讪谤朝廷或诋毁皇帝而发生的,但明初的文字狱则不同,有人往往为了一两毫不相干的字,而被处死。例如有人因奏章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因光者,薙髮也,生音近僧,则音近贼。明太祖疑是有意讽刺他以前的身世,便将他处斩。

太祖的猜忌性格,到晚年更变本加厉,他晚年曾有两次滥杀功臣。一次是胡惟庸案,牵连被杀的多至三万人,另一次是蓝玉案,株连的人也达一万五千人。太祖对臣下这样恣意杀戮,心理显然有些变态,究其原因,仍是家天下的心理作祟。他深恐自身死后,子孙无力驾驭群臣,而当时朝臣的有材武的人,为数甚多,因此想于死前加以剷除,以绝后患。

猜忌性格的另一表现是层层监察,中央设「都察院」监察百官;设「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地方上则有十三监察御史,考察官吏得失。此外,太祖为了镇压叛逆、「不忠」,特设锦衣卫,可任意缉捕、刑讯、杀人而不必守「明律」,以兵兼刑,可说是一个御用的特务组织。

明太祖在加强专制的同时,还把他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封在全国各地。一部分授以兵权,如燕王棣,驻守北方,防御蒙古,另一部分驻于内地,监督地方,遇朝廷有事,则出兵勤王。

明太祖种种专制集权措施,无疑大大加强了明王室的统治力量,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但同时亦为明朝的统治带来了很多不良的影响。

首先,自太祖罢相后,政治大权皆集于皇帝一身,固然可以防止权臣弄权。太祖乃英明勤政的开国君主,尚可勉强应付。但仁宣以后,内阁大学士权力日重,也可分担政务,但其后各帝长于深宫,大多昏庸,不常到内阁,于是皇帝和内阁的接触,就多出一重太监上下其手的机会,皇帝有事,交付与太监,再由太监交给内阁;内阁有事,也同样送交太监,再由太监呈上皇帝,这样太监就可弄权,甚至批红的实权,也落在太监手里。太监掌握了政府一切最高最后的决定权,不问而知,政治必然黑暗腐败,故黄宗羲说:「有明之无善政,自高皇帝罢相始也。」其批评可说是正确的。太罢相的本意,原想提高君权,岂料丞相罢去后,君权确是提高了,然而接近皇帝的宦官,又代之而起。太祖虽曾立铁牌于宫门,禁止宦官干预朝政,但其后世子孙不遵遗训,所以明代宦官之祸较历代严重,政治的腐败亦比历代为甚,确是出乎太祖意料之外。

其次,太祖分封诸子孙为王,自以为设计周详,可免皇室孤立的弊病,却因各藩王拥有庞大的军事力量,因而逐渐造成一个十分危险的局面,形成中央、地方对峙,怀有野心的藩王更可兴兵造反,结果于太祖死后,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变夺取惠帝皇位,至武宗寘鐇及宸濠又先后叛变。令太祖原欲封王巩卫皇帝的原意,反成皇帝之遗害。

再者,太祖设锦衣卫,可以随意捕人,一经被捕又可以任意罗织罪名,任意敲打,非法凌虐,甚至杀人,这些制度,完全不依「明律」。明太祖立法之初,曾痛斥「元律」苛刻,声言要另立简明的法律,以免人民误投法网。但其结果,明的朝臣亦动辄受廷杖至死,得不到法律保护,普通百姓更不必说。

最后,太祖为巩固政权,驾驭士人,镇压人心,大举杀戮功臣,对朝臣经常施以廷杖、鞭笞、滥兴文字狱。从此有识者不敢有所作为,柔懦承旨贪生怕死者却充斥于朝,也造成士人无气节,这点可以明亡时大臣变节投降给李自成或满洲看出。明的政治风气败坏由此而起。

明太祖的专制措施,既使中国政制更趋独裁,且往往带来明太祖所期望的相反效果,导致明代政治深受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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