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几个阶段

元朝,设宣政院管理藏族地区,西藏正式成为元朝的行政区;

明朝,设乌思藏卫所,建立僧官制度(由朝廷任免)

清朝,建立册封达赖、班禅的制度,设驻藏大臣,代表中央与达赖、班禅

共同管理西藏;

1951年,和平解放;

1953年,开始进行民主改革和土地改革,建立社会主义经济。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5、台湾

230年,吴国孙权派卫温到达夷洲,加强了大陆与台湾的经济文化联系,是

古代文献中内地与台湾联系的最早记录;

隋炀帝三次派人去流求;

元世祖,设澎湖巡检司管理澎湖、台湾;

清朝,1662年,郑成功从荷兰手中收复台湾;1684年,设台湾府,隶属福

建省;1885年设行省;

甲午战争后,被日本割占长达半个世纪,抗战胜利后回到祖国怀抱;

解放战争后期,国民党败退台湾。

五、新中国成立后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1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

2、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3、各族人民跨入社会主义:

党和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和土地改革,通过和平方式废除剥削制度,消灭阶级压迫,建立社会主义经济。1958年,少数民族先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4、各民族共同繁荣:

中央人民政府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从财力、人力、物力上给与支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进一步落实民族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改革开放,发展民族经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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