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的开明专制和纳谏

 

唐太宗以纳谏为特征的统治方法,实为一种开明专制,也成为历代人治所及的顶峰和极致。

唐太宗号称千古明君,为后世历代君王景仰,贞观之治也是历代倾慕的时代。贞观之治,其治不在于经济,而在于政治,这与经济大发展的开元盛世不同。善于纳谏是太宗作为圣明君主的象征,也是贞观之治时政治清明的重要体现。

贞观十七年,唐太宗说:

人主惟有一心,而攻之者甚众。或以勇力,或以辩口,或以谄谀,或以奸诈,或以嗜欲,辐凑攻之,各求自售,以取宠禄。人主少懈,而受其一,则危亡随之,此其所以难也。

这是太宗为他纳谏的原因所写下的注脚。

本章即摘取正史《旧唐书》、《新唐书》、《资治通鉴》三书中涉及唐太宗纳谏的六十二项事迹分析其开明专制统治(事迹列表附本章后)。纳谏事迹选择原则,一为进谏需有直接起因,如果是泛泛而谈的无直接起因的进谏,不计在内。二为引用的进谏内容,如果在前面没有提及,无据可查,不计在内。

5.1 纳谏的分年次数分析

唐太宗在位二十三年,贞观初年是太宗纳谏的高峰。仅魏征就进谏两百余次。虽然史书有载的事迹并不多,但是,贞观初年纳谏之多是可以肯定的。以后,在魏征多次与太宗谈起时,常要提醒“如今不及贞观之初”。自贞观十七年魏征死后,大臣进谏数量明显锐减。

5.2 纳谏事由的分析

在纳谏事由中,以私事为绝大多数,达百分之四十以上,内容集中在倡俭戒奢上。其次则是劝太宗要依法办事,占百分之三十,再次人事、军事、民族各占百分之十二、七、五。专门涉及百姓的事由很少,只有贞观初年京都有蝗灾,太宗在宫内吃蝗虫被劝和贞观十三年魏征提出要减轻百姓劳役两件事。以下分别叙之。

一、私事

对太宗私人事务的进谏则主要在劝俭阻奢上。

太宗一朝始终把节俭放在首位。这也是历代开国皇帝普遍采用的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办法。对前朝帝王的败亡,开国皇帝都要总结其经验教训,太宗一朝则把隋炀帝败亡的原因放在穷侈极欲上。洪迈的《容斋续笔·秦隋之恶》就记载:

秦王(李世民)平洛阳,观隋宫室,叹曰:“炀帝无道,殚人力以事夸侈。”……张玄素曰:“……造乾阳殿,伐木之费,已数十万工!乾阳毕功,隋人解体。”魏征曰:“……隋唯责不献食,或供奉不精,为此无限,而至于亡。”

声色犬马,人皆爱之。太宗对声色尤好之。然而,太宗每有享受,必有大臣要提出意见。魏征曾多次劝太宗不要收受鹦鹉、美人。可能魏征这方面的劝谏太多太宽,以致于有一次太宗正在花园玩鹰时,看到魏征进来,赶紧把鹰藏在衣袖里,竟把鹰闷死。

太宗马上得天下,自然偏爱打猎、骑射。但大臣进谏认为此行举止失度。有的大臣则进谏认为这样有危于圣体。

太宗如果修造宫殿,更是有众多有出嘴不出力的大臣作监工。太宗倒是对这些事情都能听得进。天子富有四海,其实众臣能劝谏的也多是隔靴搔痒,实效有限。

二、法律

涉及法律的进谏,都是在太宗曲法办事时,大臣对他提出的纠正。

房玄龄等撰《唐律》,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都是宏篇巨著,法网恢恢,无以漏网。但是,太宗常不以为据,威福自用,生杀予夺,轻重由已。如有谏之,或纳或不纳。

贞观初年,太宗令执假文凭如不自首者死,戴胄进谏,说依法应流放。太宗接受了。

同年,右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受贿事发,长孙顺德是长孙皇后的族叔,又是上凌烟阁的功臣之一。太宗不但不惩罚他,还赐他绢若干。诚然这是教人从善的办法,但不符合法律精神。大理少卿,相当于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胡演进谏认为应依法办事。太宗辩驳说:“他如果懂得羞耻,赐绢比受刑还要重;他如果不知羞耻,杀了他也没用!”此言纯是以礼代法。

贞观二年,太宗命瀛州刺史卢祖尚去做交州都督。都督比刺史级别高,但交州即越南,是边远烟瘴之地,一般都是作为流放地,所以卢祖尚一开始同意了,但是后来又反悔不去。太宗劝他,他执意不肯去,太宗大发雷霆,说:“我使人不从,何以为天下命!”斩之于朝堂,当时竟无人敢劝。后来,太宗与众臣谈及北齐残暴的文宣帝高洋时,魏征认为高洋并非一无是处。太宗异之,魏征说高洋时,青州长史魏恺被派到光州做长史,魏恺不肯去,高洋却能理解而不加以惩治,因此,高洋并非全是暴君。魏征这是暗谏前事。太宗也慷然认错,说“朕杀之(卢祖尚)亦为太暴,由此言之,不如文宣矣!”曾被太宗评为“才兼文武,廉平公直”的卢祖尚无法复生,能得太宗道歉也算死可瞑目。

唐太宗的开明专制和纳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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