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宗教历史及现状

50年代后,随着道士逐渐从俗,道教的活动也基本停止下来。现在,新疆道教有道观2座,活动点1处,信徒约100余人,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和昌吉两市。

目前,新疆共有宗教团体88个,宗教活动场所24万余座(),宗教职业人员268万人。

为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新疆成立了伊斯兰教经学院,专门培养伊斯兰教高级教职人员。各地、州、市伊斯兰教团体根据实际需要,开设了伊斯兰教经文班,培养宗教职业人员。为提高宗教人士学识水平,培养高素质宗教人士队伍,建立了自治区、地、县三级培训体系,由政府财政拨款对在职宗教职业人员进行轮训,组织宗教人士参观考察,开阔眼界,增长见识。

由于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的诸多原因,新疆宗教的民族性、群众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特点十分突出。宗教问题常常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的复杂性。新疆的宗教工作不仅关系到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新疆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因此,自新疆和平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十分重视宗教工作。经过长期的努力工作,党的宗教政策在新疆得到了全面正确的贯彻和执行,宗教事务正在逐步地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广大信教群众和爱国宗教人士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宗教政策,他们不仅在新疆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的斗争中,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充分肯定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新疆在宗教领域和宗教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宗教领域,非法宗教活动还没有得到根本制止,全区各地都程度不同地存在非法开办地下讲经点和私带宗教学生的现象;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的情况时有发生;早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在一些地方又死灰复燃,一些人以天课名义向信教群众强制收缴钱物,一些人则热衷于放口唤、派阿訇;非法印刷、销售和传播宗教书刊、音像制品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一些宗教人士私设家庭聚会点、自封传道人违法传教、进行地下宗教活动的现象呈蔓延之势;不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跨地区传教和泰比力克(指讲经)活动屡禁不止等等。

特别应该指出的是,新疆在宗教方面不存在对抗性的矛盾,当前的关键问题是打着宗教
旗号的宗教极端主义的破坏活动问题。

宗教极端主义是在宗教的幌子下,通过对宗教歪曲的和极端化的解释,煽动宗教狂热和极端思想主张,制造不同信教群体之间的仇视和斗争,强烈要求摧毁一切现存社会秩序和世俗国家,以建立神权政治为目的的一种思想和行为体系。

宗教极端主义不属于宗教范畴的问题,而是纯粹的政治问题。宗教极端主义主张的不是什么宗教,而是宗教幌子下的政治。新疆的宗教极端势力强烈要求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的政教合一政权,凡不符合其要求的一切形式的政权都必须推翻,并主张进行圣战,采取旬括暴力恐怖活动在内的一切手段,去实现这一政治目标。为了掩盖其政治目的,它有时也有复兴宗教的内容,但这只是一个幌子。宗教极端势力的根本和首要的目标是夺取政权,它的真正要害是政权问题。宗教追求的终极目标是来世问题,是精神世界的问题,而政权问题是纯粹政治领域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对打着民族旗号的民族分裂势力和打着宗教旗号的宗教极端势力,我们不仅要看宦说什么,更要看它做什么,只要它追求的目标是政权,那么它就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势力尽管提出了许多蛊惑人装成宗教利益的捍卫者,但新疆的宗教极端势力尽管提出了许多蛊惑人心的宗教口号,伪装成宗教利益的捍卫者,但由于它追求的是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的政权,所以,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披着宗教外衣的反动政治势力。

宗教极端主义由于利用了宗教,因此具有极大的欺骗性,而它的极端思想和行为,又对社会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在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这三股势力中,宗教极端主义是理论、思想和精神的提供者。因此其危害性也最大,是新疆社会稳定最大的现实与潜在威胁,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宗教极端主义的未来目标是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权,但这必须以分裂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首先实现新疆独立,它才有可能实现这一目标。从这一点来说,新疆的宗教极端势力就是民族分裂势力,是打着宗教旗号的民族分裂势力。今后,在反对宗教极端势力破坏活动的斗争中,首先要充分发动各族群众特别是爱国宗教人士,揭露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剥去其宗教外衣。其次,要把宗教极端主义从宗教问题中剥离出来,还其政治的本来面目。三是要对宗教极端势力的破坏活动,不管是暴力恐怖活动还是所谓非暴力的宗教极端主义的宣传破坏活动,都要坚决进行打击。

2.党的宗教政策在新疆的实践

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新中国建立以来,新疆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十分重视党的宗教政策在新疆的贯彻落实工作。新疆解放初期,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就结合当时新疆的具体情况,在各族干部中,尤其是汉族干部中大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慎重对待和妥善处理了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中涉及宗教方面的问题,取得了广大信教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并在揭露和打击隐藏在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中的反革命分子的同时,争取团结了一大批宗教教职人员,保证了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开展,各宗教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和信教群众的利益,也促进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适应。但后来由于党内出现了的思想倾向,宗教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错误做法。文化大革命期间,随着的思想在党内的发展,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受到严重破坏,人们几乎失去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宗教教职人员受到打击、迫害,大批宗教活动场所被关闭、拆除或挪作他用,宗教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拨乱反正,清除了在宗教问题上的错误。1982年,党中央下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全面阐述和重申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是一个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纲领性文件。新疆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遵照中央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信教或不信教,何时信教或放弃信教,完全由公民自主选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自治区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信教群众根据各自信仰宗教的教规、礼仪等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法律保护。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数万穆斯林去麦加朝觐;经学院学生参加国际国内《古兰经》诵经比赛,并获得好成绩。切实保障了公民信教自由和参加正常宗教活动的权利。

为了保证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获得经文等宗教读物,在新疆翻译、出版和发行了维吾尔、哈萨克、汉等多种文字和版本的《古兰经》、《卧尔兹选编》、《新编卧尔兹演讲集》等一批伊斯兰教经典和宗教书刊以及佛教、基督教等其他宗教的经典。发行了《中国穆斯林》杂志维吾尔文和汉文版。为方便信教群众,各地还批准设立了专营宗教书刊的销售点。

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物质条件。文化大革命前,新疆的宗教活动场所共有14
138
座;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时,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仅有大约1400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信教人数大量增加,宗教活动场所已不能满足人们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本着既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宗教活动需要,又便利群众生产、生活和因陋就简、尽量减轻信教群众经济负担的原则,逐渐开放和新建了一批宗教活动场所。对于文化大革命中被拆除、占用的宗教活动场所,则按照党的有关政策或归还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各宗教团体,或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至1990年,全疆宗教活动场所已达到21
000
多座()。对于重点寺院教堂,政府每年还拨款用于维修,仅1999年中央政府就拨款760万元人民币用于重修乌鲁木齐的洋行大寺、伊宁拜图拉清真寺、和田加麦大寺。目前,全疆宗教活动场所共有24
050
座,其中清真寺23
753
座,佛教寺庙49座,基督教教堂(或活动点)89座,天主教教堂(或活动点)15座,东正教教堂(或活动点)2座,道教宫观l座。现有的宗教活动场所已完全可以满足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对此是满意的。

爱国宗教团体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由信教群众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教育、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是贯彻执行好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组织保证。文化大革命前,新疆的爱国宗教团体只有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文化大革命期间,该组织被迫停止了活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把恢复和建立爱国宗教团体作为贯彻落实宗教政策的重要内容,很快就恢复了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的工作,并批准建立了自治区各宗教爱国团体。1982年以来,全区共恢复和新建宗教团体88个,其中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1个,佛教协会1个;地、州和县级市伊斯兰教协会13个,佛教协会3个,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1个;县和县级市伊斯兰教协会65个,佛教协会2个,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个。政府依法保障各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支持它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地开展教务活动。在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宗教学校的设置以及开展国际间宗教交流活动等方面,各级宗教团体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宗教职业人员,是党的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极其重要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党对宗教人士的政策,对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制造的宗教人士的冤假错案,进行认真的复查,实事求是地对1500名宗教人士予以平反,恢复了他们的名誉,并清退或补偿了被查抄的财物。对符合条件的爱国宗教人士,给予政治上的安排。目前,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担任职务的新疆宗教界人士有1
800
多人。其中在全国人大的1人,全国政协的4人;在自治区人大的21人,自治区政协的27人。他们代表信教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并对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监督。

为保证宗教人士正常地履行教务,政府对一些生活困难的宗教人士,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现在全区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宗教人士约有5
000
余人。

在给予宗教人士政治上的关心和生活上的照顾的同时,通过举办学习班、报告会、座谈会以及到乌鲁木齐或内地参观学习等多种方式,坚持不懈地和耐心地对他们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的教育。并且根据宗教界人士的不同情况,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社会服务、宗教学术研究、爱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活动和国际友好往来,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通过对宗教界人士的争取、团结和教育,既提高了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宗教学识水平,也密切了他们同党和政府的团结合作,巩固和加强了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指出: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对我国宗教组织的将来面貌具有决定的意义。这是新时期宗教工作战线一项十分紧迫而又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新疆现有宗教职业人员近3万人,其中大多年事已高。据统计,全区现有8
000
多座主麻清真寺的伊玛目、哈提甫,60岁以上的超过66%,70岁以上的约占52%;有的县70岁以上的占到70%,老化现象严重。一些知名人士由于年高体弱,正在失去活动能力,难以主持正常教务活动,宗教界后继乏人的问题相当突出。这种状况同宗教界日益繁重的国内和国际的工作极不适应。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这一问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继续争取、团结和教育现有的宗教界人士,同他们搞好合作共事的同时,加强对年轻一代爱国宗教职业人员的培养。要把有计划地培养一支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又有相当宗教学识的年轻的宗教职业人员队伍,当作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当务之急和一项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工作,长期抓下去。

办好宗教院校是有计划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爱国宗教职业人员的一个重要途径。自治区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帮助和支持各宗教组织办好各类宗教院校。1987年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院成立,各地州也结合本地宗教实际情况,由当地伊斯兰教协会开办了经文学校或经文班。除办好宗教院校外,自治区还逐步建立起了自治区、地、县三级培训体系,加大对现有宗教人士和年轻爱国宗教职业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从2001年起,自治区对全区重点清真寺的8000多名宗教职业人员进行每4年为一个周期轮训一次,每年办班10期,每期200人。其余2万多名宗教职业人员由各地州负责培训。截至2003年底,70%以上的宗教职业人员接受了培训。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自治区对宗教职业人员进行的最大规模的培训。通过宗教院校的培养和各级培训班的培训,宗教职业人员的政治觉悟和宗教学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年轻一代爱国宗教职业人员的成长,不仅进一步扩大和充实了爱国宗教职业人员队伍,缓解了宗教职业人员不足的状况,保障了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解决了自治区宗教职业人员队伍老化的问题,而且对于我区各宗教组织的将来面貌也产生了重大的积极影响。

新疆宗教历史及现状 
  关于民族史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