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写本与唐代吐蕃史的构建

  中央官员分贡论系统,主管议政、判事和主兵;囊论系统执行诏命、财政、统计、民事以及王室的生活供应(行政);喻寒波系统管审议、纠察和司法。地方官员有总管型的“节儿”(或称“节度使”)、观察使,也有负责具体民政事务的营田使、水监、税监等,还有主管军政事务的镇守官、都督、军官等。〔11〕
从该文献可以看出,在官职相同的情况下,蕃官和汉官在官位序列、告身等级上是有差别的,蕃官要高于汉官。

  此外,吐蕃地方官的设置,在吐蕃本土与占领区是不一样的,即使同样在占领区,也有新、老之别。由于新占领地区的经济方式、文化背景有别于吐蕃本土,加之吐蕃统治者在占领区享有特权,故这一时期的官位、司职越来越多。吐蕃统治者对河西诸镇的统治方略,一改昔日强迫汉人东迁,然后再迁入其他民族的做法,而改为重视汉人并起用汉人。但为了避免失控,各基层职官由汉人和吐蕃人同时担任,实行基层双轨制方略。〔14〕

  敦煌写本中含有丰富的社会经济文书,除了细致入微地反映了敦煌一带的经济发展状况外,还涉及到吐蕃社会的经济状况、文化生活、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借贷利率、阶级关系、民族关系等多方面,对吐蕃史同样具有填补空白的作用。这类文书内容庞杂、数量繁多,既有官方的户籍、赋税清册,也有政府告牒及往来公文,还有寺庙财产账目、僧侣收支记录,而更多的则是民间契约、借据、欠册、经济纠纷诉状等。这里谨以S.
1287汉文文献《吐蕃子年沙州百姓汜履倩等户籍手实残卷》为例以资说明。

  S.
1287是吐蕃占领时期沙洲百姓汜履倩等五户向吐蕃在沙州的基层政权机构申报户口的申请报单,写作年代据考应为808年
。〔15〕
该文献详细记录了汜履倩等五户沙州居民的所属基层辖区、户主姓名、分部落时注册在籍的人员、分部落以后新增的人口、申报当年出离本户的人员及出离原因、户内诸人员与户主的关系及各自的社会身分,最后是申报人对以上申报情况属实的保证。这些申报的项目包含着许多信息,反映出吐蕃统治时期敦煌居民的基层编制、吐蕃关于人丁年组的划分、蕃占时期敦煌地区的人口情况、家庭组织、从事职业状况、僧尼比例、吐蕃贵族对人口的掠夺等。吐蕃贵族常通过战争对唐朝辖区人口进行掠夺,到后来发展到非常严重的地步。吐蕃贵族掠汉户女子为婢的行经,引起了吐蕃中央政府的重视,专门为此而颁布了一条禁令,即P.
T. 1081《禁止抄掠汉户沙州女子牒》,禁止抄掠汉女为奴,以稳定社会,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从S.
1287还可以看出,当时敦煌地区的人口较之以前有所增长,说明蕃占时期社会经济并非总是遭到破坏,否则何以为众多的人口提供生活来源。

  敦煌经济文书细致入微地反映了当时敦煌地区的行政建制、职官制度、外交关系、法律制度、量刑标准、寺院收支情况、百姓生活等多个方面,是敦煌地区社会经济状况的真实反映,也是吐蕃经济史研究的珍贵资料。

  四、敦煌文献所见前弘期的吐蕃佛教

  丝绸之路是佛教东传的重要通道之一,所以丝路沿线地区较早就接收并发展了佛教,地处交通孔道咽喉的敦煌,自汉代以来即成为佛教繁荣之地。786年吐蕃占领敦煌以后,对佛教护持有加。不但吐蕃赞普信奉佛教,敦煌一带的吐蕃官吏也大多崇奉佛教,在官府中设置僧官以便对佛教界进行管理。同时实施各种兴佛举措,开窟造像、建寺度僧、抄写佛经之风蔚然成风,很快将敦煌佛教推向了高峰。所以,这一时期遗留下来的佛教文献数量比较多,既有各种佛教经典,又有大量记载敦煌吐蕃高僧大德之思想与活动的文献,还有众多记录佛教信徒设坛做法、唱经诵佛、发愿祈福等佛事活动所遗留下来的释门杂文。〔16〕
这些文献对于重构前弘期的吐蕃佛教,具有无与伦比的独特价值。其中,最为学界推重的当属《顿悟大乘正理决并序》。

  《顿悟大乘正理决并序》现存写本二件,编号分别为P.
4646、S.
2672,详细记录了8世纪末在吐蕃赞普赤松德赞(Khri
srong lde
Brtsan,742~797年)主持下,于拉萨举办的由三位汉僧与三十位印度僧人参加的有关禅法修习的大辩论,为中古禅宗史上的一桩大事。〔17〕
其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其一,为王锡撰写的序文,对吐蕃赞的弘法伟业进行颂扬,着重叙述了8世纪末印度高僧与中原禅僧于拉萨进行辩论的始末;其二,针对印汉僧诤的辩论所写的问答记录,包括旧问、新问和又问;其三,为摩诃衍本人给赤松德赞赞普所写的三道上奏文。〔18〕
其内容比较全面地记录了吐蕃占领时期敦煌佛教界的情况及其与吐蕃帝国之间的关系,对摩诃衍禅法之特点及其在西藏及敦煌等地的传播有较为全面的反映,同时也折射出8世纪前后藏地佛教的特征。

  序文的撰写者王锡为敦煌人,在唐代河西佛教界负有盛名。初任河西观察使判官,吐蕃占领河西时期,他曾随由内地到敦煌传教的大乘禅师摩诃衍研习佛教禅宗教义。在吐蕃于786年占领敦煌以后,应吐蕃赞普赤松德赞之召,摩诃衍远赴西藏,在拉萨、昌珠、琼结等地传授禅门,王锡随往。经过摩诃衍师徒的努力,汉地禅宗思想在吐蕃中得到迅速发展,影响颇巨。在汉僧与印度僧之大辩论中,王锡又与摩诃衍一道申述了汉地禅宗的见解。返回敦煌后,著成《顿悟大乘正理决并序》以记其事。此外,敦煌文献中还保存着他撰写的《上吐蕃赞普书》二道(P.
1021),〔19〕
也是研究唐代吐蕃佛教乃至中印佛教早期交流的珍贵资料。

  前弘期在藏区传布佛法的主要是来自印度的僧侣。赤松德赞在经过佛苯之诤后,借助佛教之力巩固了自己的统治,使佛教在吐蕃帝国大为兴盛,印度僧人在吐蕃也拥有很高的地位。而当时汉地佛教也在吐蕃有所传播,建中二年(781年),“吐蕃遣使乞朝廷赐沙门善讲佛理者。帝令良琇、文素往赴说法教化,岁一更之”。〔20〕
后来流行于四川地区的禅宗保唐派与净众派也传到了西藏。贞元二年(786年),吐蕃占领敦煌,与汉地佛教有了更多的接触。吐蕃赞普先曾邀请敦煌唯识宗大师昙旷入蕃传教,但昙旷以身体多病未能成行,只是对赞普的二十二问端逐一回答,成《大乘二十二问》以呈。后来摩诃衍师徒应邀来到拉萨,获到赤松德赞允准,开始在西藏地区传教。由于摩诃衍“善能为方便,化诱生灵”,〔21〕
为吐蕃信徒大开方便之门,故而受到广大信众的欢迎,五六年间,习禅者蔚然成风。而原来拥有崇高地位的印度高僧寂护却信众日减,最后只剩下极少数的信徒,以至于香火都难以为继,从根本上动摇了印度僧人的地位,直接威胁到印度高僧的切身利益。于是,寂护的大弟子意希旺波等为了恢复印度佛教的势力,恳求赤松德赞迎请寂护的高足莲花戒入藏与摩诃衍师徒展开辩论。这一请求得到允准。于是,在赤松德赞的主持下,以摩诃衍为首的汉僧与以莲花戒为首的印度僧人在拉萨展开论辩,据《顿悟大乘正理决并序》的记载推行推算,其时应在792年至794年之间。〔22〕

敦煌写本与唐代吐蕃史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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