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门大师的影尘回忆录全文

附天台宗在北方创建弘法支院表

地点 名称 兴建 年代 创建人 附注
1 一面坡 普照寺 创建 1934 定西

乘一

原发起人:戴溪泉、

袁澹溪、

袁春如。

2 巴彦县 皈原寺 创建 1924 慧一
3 朝阳县 华严寺 创建 1928 蕴虚
4 朝阳县云培山 兴福寺 创建 1939 澍培
5 通寮县 圆通寺 创建 1936 遍虚

能智

6 望奎县 寂光寺 创建 1940 定西

显亲

7 海沦县 海会寺 创建 1937 定西

德一

金居士舍住宅改成
8 德惠县 弥陀寺 创建 1922 倓虚
9 扶余县 如来寺 创建 1939 唯一
10 三岔河 高明寺 创建 1939 森桂
11 舒兰县 明真寺 创建 1926 继如
12 呼兰县 净土寺 创建 1936 继如
13 松浦县 观音寺 创建 1937 专修
14 沈阳 永安寺 复兴 1922 倓虚

慧如

15 吉林 广济寺 创建 1921 如莲 附育婴堂、施粥厂、

流通处

16 长春 大佛寺 创建 1945 善果
17 青岛 湛山

精舍

创建 1933 倓虚

考备支院共十七处,多为大师弟子分在各地手创,间接直接得大师及定西法师之助力者不鲜。表内创建人及年代等多得自定西法师口述,以其谙于东北佛教也。——大光

附天台宗创办佛学院一览表

地点 学院

名称

主办人 创办年代 现况 附注
1 哈尔滨 极乐寺佛学院 倓虚定西 1924 1943年因事停办 附佛化中学一处专培养在家子弟
2 长春 般若寺佛学院 倓虚澍培 1935 善果、妙禅继之,1948年因时局停办 附小学、幼稚园各一处,另在家中学一处。
3 营口 楞严寺佛学院 智眼 1943 1945年因时局停办
4 青岛 湛山寺佛学院 倓虚 1935 1949年因时局停办 附成章小学一处
5 绥化 法华寺佛学院 静空明悟 1930 1945年因时局停办 初由

定西发起

6 天津 大悲院佛学院 倓虚 1947 1948年因时局停办 并未

十分就绪

7 沈阳 般若寺佛学院 倓虚 1929 1931年因九一八事变停办
8 吉林 观音古刹佛学院 定西如莲 1943 1945年因时局停办
9 沈阳 万寿寺佛学院 倓虚 1921 1923年年底停办 为该寺住持主办倓虚任主讲
10 北京 弥勒院佛学院 倓虚 1925 1930年停办 马冀平张景南等发起
11 西安 大兴善寺佛学院 倓虚 1932 1933年停办 朱子桥、戴传贤杨虎城等发起
12 松浦镇 观音寺佛学院 专修圆照 1941 1945年因时局停办
13 香港 华南学佛院 倓虚 1949 进行 叶恭绰、王学仁、林楞真、楼兆念、

黄杰云等

发起

考备按此表系一九五年,大光随大师居香港华南学佛院时所列,一九四八年时,尚有天津、青岛、两处进行,香港华南学佛院系后设。又北京中国佛教学院,乃周叔迦居士所创办,为华北佛学最高学府。后三年曾一再敦请大师担任院长名义,大师只去讲几次开示,并未到院视事。——大光谨识

在各寺庙任住持者,多为由佛学院出身,分在各地弘法,教化一方。计在我以下,接天台宗第四十五代法卷为谛老法师之法孙者,有澍培、静观、善波、仁智、善果、静空……等十四人。接四十六代者有妙禅、明悟、二人。受天台教培养,已能在各地担任宏法事业尚未接法者,有广觉、显照、慧文……等三十余人。以上均曾在各寺充任住持,或任教佛学院。此外,在天台教各寺僧校,教义研究班,将毕业者,尚有很多人未统计。总之,庙多人就多,人多事亦多,最初时,尚能循规蹈矩,日久则恐良莠不齐,大家宜互相警戒。

一九四七年,我在长春传戒时,曾草拟一份“天台宗总山章程,”将来预备把这份章程在青岛主管当局立案,以后统以湛山寺为总山,综理本山各寺庙事宜。

凡在本山各寺庙任住持者,或特派,或公选,不许私人授受,亦不定法嗣。任何法卷,与寺庙无关,所有天台宗法卷,原属宏法系统,非住持之左券,不与庙务及住持逊座相干。为了恐怕后来出事闹吵子,我在四八年,从长春回湛山之后,作一碑文,预备泐诸湛山寺,以免后来起争执。

(五)传法不传座

我认为无论任何一个地方,都应当公开的实行十方选贤制,不许以十方地方送人情,私相授受。关于法统方面,过去的祖师们,都是以心印心(凡有悟道的,必受祖师印证,方可自信。)如达摩祖师,在西土为第二十八祖,到中国为禅宗初祖;西土自释迦佛至达摩祖师,都是以心印心;东土从达摩至六祖慧能大师,亦是以心印心,并以衣钵相传表信。六祖之前,悟道弟子,虽如麻似粟,而付法传衣,必待其人,故衣钵止于是单传;六祖之后,因人信根已熟,衣钵成为争端,故止于传法,而不传衣钵。可是现在人,却把传法事等闲视之,认为是不足轻重的了。

不过传法也是一件难事,在人群广众之中,要有识人之明,如果不认识人,随便以法与人,难免将来会出笑话的。真正识自本心见自本性,以心印心的人固不必说,即以现时以法卷代代相传的事情来说,就是一件很费斟酌的事。现在各丛林的制度,多半是传法(卷)带传座,三个五个法子,(方丈)接过法之后,就成了未来的升座住持人,如一选择不慎,便会弄出很多参差不齐的事情来,据我几十年来的忖验,认为私自“传法传座,”是南北各丛林所以衰败不能维持久长的一个最大缘因;也可以说是道法之中的一种流弊。因为各寺庙主持人(老和尚法和尚)为了将来承继有人,也为了当时想把握几个人才,差不多都预先传几个法子,作为现在的“方丈储,”()将来老和尚退座时,就由现在的“方丈储”名正言顺的升座为正式方丈。当然,这在传持佛法,维持寺务上,是不能加以非议的。然而,这其中有好多流弊:

第一:是传法人的“感情过于理智。”本来出家人是讲“法亲眷属,”以“法”为亲的,结果一般老和尚们,在传法的时候,是因“感情用事”,不以“法”为亲,而以“情”为亲了。这种感情的结合,不是建立在同宗的乡土观念上;就是建立在邻庵的庙谊观念上。基此之故,无形中让人们窃窃私议着,成了某一帮或某一派。

第二:在老和尚传法的时候,因无知人之明,往往大法子二法子,一传四五个,当然这在绍隆佛法上是应该的。可是到了后来,各位法子,谁都因自己手里握有一纸法卷,认为自己是合法的“方丈,”对于做方丈是应职应分的。在老和尚方面来说,则既传法亦传座;在新和尚方面来说,则既接法亦接座。所以一旦到了升座当方丈的时候,你也争,他也争,结果弄得法子与法子;法子与老和尚之间,都有了不同的意见,甚至争讼、斗狠、悄悄升座、踉跄下座、弄得笑话百出,有玷宗门。这两种流弊,说起来比较还算轻一点的,还有一个最大的流弊是

第三:在老和尚预备往下传法的时候,有三个标准:一、挑年青人,岁数不比老和尚大的;二、道德、声望、资格、一切都不如老和尚的;三、凡事须听从老和尚招呼的。一般的传法标准,大多不外是这样,(或者也许有极少数是例外)。上一代老和尚是这样传,下一代也是这样传;再下一代还是这样传,照这样传下去,则一代不如一代,所以弄得各宗门庭,不数传而宗风不振。试看南北方有很多原先挂钟板开十方的大丛林,传来传去,到现在都成了子孙庙了。虽然还有一支法卷往下传,也只是师父传徒弟,一种形式而已!挺大一个庙,里面住三两个人,外边人谁也不能去过问;可是,一些真正年高腊长;有道有德的大德们,却被冷落在一边,没人去理。这些位被冷落的大德们,或主座一方;或栖迹自修;同时也碍于各宗的法派关系,眼看着有好些门庭衰败下去,也不便于去问。多少年来,各地名山大刹,兴衰递,大多是受这种“传法传座”的影响所致。到现在为止,国内大丛林,真正不传法,实行十方选贤制度;而能维持得比较长久的,只有少数的几处,其他各地情形就不同了。

中国人向来有一个传统的保守性,例如各丛林,从古至今,就有传法这一事,到了我们这个时候,谁也不好轻易废掉;可是既传法而又传座,不容讳言的是有上述流弊。为了杜绝这些流弊,我想出来一个办法,就是我向来所主张的“传法不传座。”说起这事情来,有好多人和我提反对意见,不赞同;可是我认为如果照过去“既传法而又传座”的专传法子的做法传下去,不论其是南方丛林或北方丛林;也不论其是某一宗或某一派,总免不了要发生上述流弊的,只要一有了流弊,久而久之,法门就堕落了。

为什么要“传法不传座”呢?因为法卷,是有关各宗历代相承的一个宏法系统,与寺务及住持升座,根本是两件事;传法是因受法的人,对法理有解悟;有研究,研究到彻底,可以为人讲经说法,缘法大时,可以为多数人讲;缘法小时,可以为少数人讲;缘不成熟时,可以止于自己明白,得传法人的印证。传座是因接座人的道德行持为众望所归,能领众修行;能办事刻苦耐劳,大家推选出他来,住持寺务;维持道场。接座的人可以接法(视情形亦有例外)接法的人,除非有接座人所具足的条件;经大众推选外,不能固定要接座;因此传法时,不能对接法人固定要传座。如果“传法必定传座,”受法的人认为是固定法嗣,必须升座当住持的话,那么古今来的大德祖师,受人付法的多得很!到了受法之后,就应该留在一个地方等着升座当住持,不必到外面参学去了;也不必到外面宏扬佛法去了。事实不然!像六祖,在黄梅受五祖付法之后,便辗转跑到岭南,大阐法化。六祖之后,得法弟子见于记载者四十三人,未经记载者无数,其中最显著者有两位:一是南岳怀让禅师;一是青原行思禅师,他们在曹溪受法印之后,都各奔他方,随缘教化,并没滞留在曹溪,等六祖传座当住持。南岳怀让禅师之后,有马祖道一禅师,马祖座下,得法弟子八十余人,分化十方。(马祖传百丈;百丈传黄檗;黄檗传临济义玄禅师,住镇州滹沱河侧,是谓临济宗,其后学繁殖最盛!先是六祖谓怀让禅师曰:“西天般若多罗尊者,谶汝足下出一马驹,踏杀天下人。”马祖即应谶而出。)但亦未有传法必定传座的事!

拿本天台宗来说,最初北齐慧文禅师,读智论悟一心三观之旨,以之传慧思大师;思师悟入法华三味;及旋陀罗尼门,传智者大师,(师诵法华经至药王品是真精进,是名真法供养如来!即悟法华三味,获一旋陀罗尼,亲见灵山一会,俨然未散。)智者大师以下,传法者三十二人,得法自行者约千人,自此之后,历代相传,并没固定说有传法必定传座的事。又例如我的法和尚谛闲老法师,在上海龙华寺受迹端定融祖师付法,传持天台教观,第四十三世,谛老得传法印之后,就到他方,或自修、或宏法、或当方丈、也没固定要融祖传给他龙华寺座。虽然他后来从旁兼着龙华寺主席的名义,那是他“因缘时节”成熟,经大众推选的,并不是在传法时,固定要把座传给他的。谛老以下,传法者十余人,亦分至他方,阐扬天台教法,也并没个个固定把观宗寺座传给他。俟后,虽有接天台宗法,在观宗寺接座的,是因他道德、声誉、孚于众望,能领众修行,能维持观宗寺道场,经十方人同意,推选出来,才接观宗寺座的,绝不是固定传法传座私相授受的。大家要知道,接法是属于自利一方面的,接座是属于利他一方面的,虽然二者兼而有之者亦多有,但接法的人,可以接法,可能不领众;而接座人则是可能不接法,而必须能领众,两者之情形不同如此,接法的人,只要他破参、开悟、有资格,合于接法的条件,三个五个,十个八个,往下传都可以;甚而自己的徒弟徒侄,只要他是一个法器,都不妨传给他一支法,让他到外面去宏扬佛法。所有受法的人,只要他因缘时节成熟,可以仗他的道德行持,分至四方,随缘教化,只要他有十方人请他,他可以到各地寺庙,当执事、当方丈、当法师创建丛林、复兴道场、著述立说、这全看他自己法缘如何了。

可是话又说回来了,如果是决定“传法不传座,”那么凡是接过法的人,就不许接座了吗”凡接过座的人,就不许接法了吗?不然!这里可用四句料拣说明:一、“传法不传座;”二、“传座不传法;”三、“法座俱传;”四、“法座俱不传。”

第一:“传法不传座”者,例如某寺,历代传持某宗法派,先后到该寺来参学者,有诸方禅众;及教下学子等,不下数百人或数千人。寺中主持人,先后就其中对某宗教义有相当研究而又严持戒律品学兼优者,拣选一人;或多人,一一传与某宗法卷,以期法脉绵延。这些受法的人,或有在某寺久住者;或有散而至于他方者,各随因缘,分灯扬化。这就是所谓“传法不传座。”如果认为“传法必须传座”的话,则一、所有受法人,必个个认为自己是固定法嗣,而对寺务加以干涉;二、升座时必有争执;三、受法人或先精进而后退堕,对传座事不能担当,必将误事。

第二:“传座不传法”者,亦可依喻说明:如甲寺为禅宗,乙寺为律宗,甲寺的前几任方丈,均为有道有德之高僧,对寺务料理相当,法缘殊胜。传到后几任,以人才缺乏,已一代不如一代,门庭渐趋衰败,依甲寺惯例,每于选任住持时,必于甲寺禅宗一系中,拣选已接法之适当人才,公选为住持,但至今人才缺乏,已无适当之接法人才可选,若敷衍了事,对住持人才物色一烟火习气;愚痴;而又无行持之人勉强升座,则寺务将从此零落不堪了。是时乙寺方兴未艾,某大德、年高腊长,福德具足,在乙寺或已当住持退座;或未当住持清修,是时甲寺之同居大众,可将乙寺某大德请来甲寺升座当方丈,一本甲寺例有家风规矩,次第实行;重振法门,前者为前任;后者为后任(如前为六任后为七任)不受任何法卷所限制。遇乙寺如此时,甲寺亦然,或同宗同派,均可准此而行,是为“传座不传法。”若必固执于“传座传法”者,则甲寺某大德,已年高腊长,德望行持,诸多超过前人,必不欲与一青年人作法子,而青年人亦必不肯收一老步龙钟之人作法子,若必如此,是为区区传法卷之小事,而误重振法门之大事了。

第三:“法座俱传”者,如有一僧,久住某寺,品学兼优,尤能精勤用功,严持净戒,素为人所器重。寺主对此人,或已传法;或未传法,值该寺前任住持退座,寺众以十方选贤制,请此僧人接座,此人如未接法时,前任住持,默识此人为一载道法器,于升座以前或以后,并可传此人一法,是谓“法座俱传。”但此传法,是前任住持,以法系所关,以个人之识见传与之,同时或传一个;或传多个不等;而传座则是经十方人之推选;或同宗人之特派,虽为“法座俱传”,但“法”与“座,”仍是两件事,不能以“法卷”为住持之左券。若必如此,则凡有法卷者,皆可以此为保障,而把握寺权,争为住持;其已为住持者,亦可把持为私有,而不外传了。又或甲、乙、丙、丁、等寺为同宗同派,甲寺现住持,为传本宗法卷第十代;乙寺现住持,为传本宗法卷第十五代。或值甲寺无适当住持人选,而值乙寺有人时,可就乙寺中已接法未升座者;或已接法升座而又退座者,公推派其为甲寺继席人。其余乙、丙、丁等寺值此情形时亦然,一切不受法卷代数所限制。如此则既可使该宗之法系不绝;亦使寺务承继有人,寺纲不坠,亦是“法座俱传”之例。若必以现住持为准,泥于“传座必传法。”“传法必传座,”则虽本宗人相接,而十代接十五代之“法”“座”不宜;十五代接十代之“法”“座”亦不宜,是为胶柱鼓瑟,理事俱废了。

第四:“法座俱不传”者,十方常住十方僧,一寺之中,南北过往僧伽,什么样的人都有,所谓“凡圣交参,龙蛇混杂,”择其特别持戒精进者,或传法或传座,若普通一般禅客,则在“法座俱不传”之例了!

我说这些话的意思,并不是把传法这一事废掉不让大家传,是希望大家今后传法的时候,不要滥传不要传法还附带着传座的条件,指定接法人为固定法嗣,专传法子,好歹都要接某处的座,这样是会起争端,误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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