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的信仰及其思想渊源

《僧制今论》

《建设现代中国僧制大纲》

民国十七年,太虚游化欧美期间,内政部长薛笃弼订立了管理寺庙条例二十一条,企图以庙产全部充办社会公益。

在佛教生死存亡关头下,佛徒匆忙集合起来,勉强成立了中国佛教会。中佛会呈请取销内政部的管理寺庙条例,改由立法院另议条例。然立法委员大都认为佛教是封建迷信的遗物,怀让其自生自灭之意,制定了寺庙监督条例。民国十九年,内政部的管理条例被取销。新的监督条例一方面将佛教原有的习惯保存,一方面责令兴办社会慈善事业。

同时,庙产兴学运动仍热烈进行着。中央大学教授邰爽秋等发表宣言,成立庙产兴学运动促进委员会。案经国民党第三届第四次全体会议议决:“本案经教育组审查,认为应送政府,发交教育部,会同内政部及古物保管委员会,妥拟办理。”僧众在监督条例保障之下,仍惶恐不安。

民国二十年,中国佛教会召开扩大的代表大会。太虚拟就保护寺产的提议,由班禅所派代表在国民大会上提出,获得通过,送由国府主席蒋介石公布施行。内中有云:“凡寺产任何机关团体不得侵占,如有侵占,即以法律制裁。”

庙产兴学无形打消,一般寺僧对于佛教会的事业便不再积极进行,中佛会内部遂生障碍。太虚对佛教会极为失望:“当时察知仅为保持寺产之集团,本不愿就职,然尚冀由维护而渐规兴革;委顺曲协,挈携偕进。荏苒两年余,以至今日,乃知此保持寺产集团,不惟无整理僧制、振兴佛教之望,且有最近暴露其实以整理僧制、振兴佛教为雠敌者,则余不应再空耗其精力于中国佛教会,故特郑重声明退出,以明今后之责。”4会中虽仍列太虚名字,但他从此不再预闻会务。

出于对传统僧制的绝望,太虚乃重新议订新的建僧计划。此即《建设现代中国僧制大纲》,简称《建僧大纲》。

《大纲》认为,以前所提整理僧伽制度论、僧制今论、佛寺管理条例等,都企图根据原有的僧寺制度而改革,然而在事实上、环境上,都难以通行。故谓,“现代的僧,当然要依现代的时势所宜,而不必泥用古代僧制。”精取慎选少数有高尚僧格的,制成三级僧制:一、学僧制,亦名比丘僧制。二、职僧制,亦名菩萨僧制,从事布教及办理慈善文化教育等事业。三、德僧制,亦名长老僧制;此宜行于山林茅蓬。太虚后来提出,原有僧众中,既不能作学僧,也不能当职僧者,索性将他淘汰,年老及残废者安置于养老院、残废院。无信心、无戒、无行者,即迫令还俗,设工厂、农场收容。

此论对前议《整理僧伽制度论》等颇有修正。僧数剧减至四万许,亦不依据各宗寺院,《僧制今论》之服劳众亦弃而不论。印顺认为:“盖取法于西洋神教之僧制”。1根据太虚自己在《建设现代中国佛教谈》中的解释,《建僧大纲》僧制改革构想主要还是基于中国佛教特点,参照日本、西藏、锡兰等地教制而产生的。

《菩萨学处》

1940年,太虚出访南亚五国,回国后曾讲《从巴利语系佛教说到今菩萨行》,对锡兰佛教在社会中的实践激赏为“大乘行”。他认为锡兰佛教虽传小乘教理,却能使人民普学三皈五戒,举国信行人天善法,佛教成为人民的宗教;并广作社会慈善、文化、教育等利益国家社会的事业,表现佛教慈悲博济的精神。太虚痛感,中国佛教说在大乘而行如小乘,症结盖在僧制。太虚遂产生建立一个“菩萨学处”作为改进中国佛教的模范道场的思想。3

太虚想建设的菩萨学处略分以下次第:对三宝尚无正信和正见的徒众受结缘三皈对佛教已有正当的了解和信仰的知识份子受正信三皈。受五戒及短期八关斋戒者为五戒信众。由五戒后或可直接发起菩提心、受菩萨戒为在家菩萨;或可进入出家阶级,作沙弥、比丘,受十二年的教育而成为出家菩萨。在家菩萨,终身在家实行六度四摄固宜;若经过二十年以上来出家,可适用宝华山般的传戒仪式,五十三天中受完沙弥、比丘、菩萨的三坛大戒,顿成出家菩萨。出家菩萨自有其集团制度。更有已具德行、已成菩萨者,统理菩萨学处在家菩萨、出家菩萨之事业。菩萨学处以六度、四摄为行之纲领。具体来说,出家的可作文化、教育、慈善、布教等事业;在家菩萨从事农、工、商、学、军、政各部门的工作,领导社会作利益人群的事业。

二、太虚大师的菩萨戒抉择与缁素关系

在《整理僧伽制度论》时期,太虚就提出了把在家佛徒组织起来的必要。他认为“佛教正信会”是一件极有意义的创新:“我国古来的佛教制度,全以出家人为代表,在家佛徒没有独立组织,要实行佛法即须出家,在家是不能的;而且素有学佛要待年老和摆脱家庭环境的思想,故在家众没有离开出家众的制度。我觉得这是一种错误,故有在家与出家分别组织的制度。”5除了摆脱学佛“须出家”、“待年老”的消极观感,太虚明显还想借居士佛教组织改普通僧俗对立的严重局面。

太虚乃作《支那内学院文件摘疑》。太虚质疑道:“阐扬佛教,果无须出家之士乎?弘法利世,果有不可出家之意乎?出家之士究竟果唯自利乎?出家人中果不能有弘法利世之才以阐扬佛教乎?”1“切望支那内学院无隔别僧俗,引出家之士同为发起,且亦令出家有志于阐扬佛教宏法利世之青年,得依之修学焉。”内院丘檗、欧阳渐先后致函太虚,表示:“非养成出家自利之士”,非简出家,乃简出家惟知自利者。为免误会,措词可改为“非养成趣寂自利之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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