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绍纲】秋风:一个追求自由秩序的儒者

马丁·路德革新基督教,回本溯源只是筏子,要过到对岸去才是实在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秋风亦如此,回归儒家,无疑会令宪政获得更多的正当性资源.

早在2005年,在《立宪的技艺》中,秋风就论证立宪只是一项单纯的政治事业,而非整全的社会、文化事业,这便将宪政与基督伦理分离开来,为宪政的本土化——儒家宪政提供了学理依据。

2009年,秋风更进一步,在《现代中国的立国之道:以张君劢为中心》中,直接考察宪政传统对近世中国的构建的影响。而这一传统的主要承载者,秋风认为是张君劢。近世中国被纳入现代的范畴,属于“现代国家”。张君劢的进路是:“现代国家”是一个道德与法律共同体;儒家哲学最适宜于充当这种立国哲学,因为它恰当处理了“礼”与“法”的关系,因此可以实现自由与秩序的融合。

一路走来,秋风追溯到儒家的源头,认为“法备于三王”的时代,便蕴含了宪政的思想。

宪政,英文为Constitutional
regime,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宪政是Constitution(宪法)的政治落实,是用Constitution来进行国家治理。在中国古代,“宪”有普通法的性质和保守的特征,《诗·小雅·六月》曰“万邦为宪”,《书·益稷》载“慎乃宪”。所以,对应“礼”的英文名词应该是“Chinese
consititution”,而不是“Ritual(礼貌)”。

“礼”本于“俗”,而“俗”之为“俗”,是在长期的践行过程中,经过人们的判断与筛选,并最终得到了人们认同,才形成了“礼”。“礼”有作为现代宪法之基础的“协议”的意义,是一种“人民的协议”。万邦之礼,备于三王,三代王道政治是儒家宪政思想的源泉。

“法备于三王,道成于孔子”,孔子处于封建制末期。周人建立的封建制便是第一种具备宪政因子的制度。这在前面已分析过,一是封建制的基本架构是自由人透过书面契约所建立的君臣关系;二是封建制下的“礼”是近于一部不成文的宪法。这些正是秋风在《华夏治理秩序史·封建》一书中所着力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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