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简史

三纲之外,还有五常,都是儒家坚持的。“常”有不变的意思,五常是儒家所讲的五种不变的德性:仁,义,礼,智,信。董仲舒本人虽然没有特别强调这一点,但是所有的汉儒都共同主张,这五种德性与五行相合。仁与东方的木合,义与西方的金合,礼与南方的火合、智与北方的水合、信与中央的土合(见《白虎通义》卷八)

五常是个人的德性,三纲是社会的伦理。旧时纲常二字连用。意指道德,或一般道德律。人发展人性必须遵循道德律,道德律是文化与文明的根本。

政治哲学

可是不是一切人都能自己做到这一点。所以政府的职能就是帮助发展人性。董仲舒写道:“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深察名号》)

王者以庆、赏、罚、刑为“四政”,相当于四季。董仲舒说:“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也,如合符。故曰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四时之副》)

政府的组织也是以四季为模型。照董仲舒说,政府官员分为四级。是模仿一年有四季。每级每个官员下面有三个副手,也是模仿一季有三月。官员像这样分为四级,又是因为人的才能和德性也是自然地分为四等。所以政府选出那些应该当选的人,再按他们德才的自然等级而加以任用。“故天选四时、十二[],而人变尽矣。尽人之变,合之天,唯圣人者能之。”(《官制象天》)

天人关系既然如此密切,所以董仲舒认为,社会上政治的过失必然表现为自然界的异常现象。阴阳家早已提出这种学说、董仲舒则提供目的论的和机械论的解释。

从目的论上讲,人间的政治过失必然使天生气,发怒。天怒的表现,是通过自然界的灾异,诸如地震、日蚀、月蚀、旱灾、水灾。这都是天的警告,要人主改正错误。

从机械论上讲,照董仲舒所说,则是“百物去其所与异,而从其所与同”。“物固以类相召也”(《同类相动》)。所以人的异常必然引起自然界的异常。董仲舒认为这完全是自然规律,毫无超自然的因素,这就与他在别处所讲的目的论学说矛盾了。

历史哲学

在第十二章我们已经讲到邹衍如何以五德终始的学说解释改朝换代。某个朝代,因为它用某德,必须用合乎此德的方式进行统治。董仲舒修改了这个学说,认为朝代的更选不是根据五德运行,而是根据他所说的“三统”顺序。三统是黑统、白统、赤统。每统各有其统治系统,每个朝代各正一统(《三代改制质文》)

照董仲舒的说法,在实际历史上,夏朝(传说在公元前2205一前1766)正黑统;商朝(公元前1766?一前1122年?)正白统;周朝(公元前1122?一前255)正赤统。这形成历史演变的循环。周朝以后的新朝代又要正黑统,照此循环下去。

有趣的是,我们看到,在现代,也用颜色表示社会组织的各种不同的系统,也正是董仲舒所用的那三种颜色。按照他的学说,我们也许可以说,法西斯主义正黑统,资本主义正白统,共产主义正赤统。

当然.这只不过是巧合。照董仲舒所说,三统并无根本不同。他认为、新王建立新朝代,是由于他受命于天。所以他必须作出某些外表上的改变,以显示他受了新命。这些改变包括“徒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董仲舒说:“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改制这实。”(《楚庄王》)

改制并没有改变基本原则,董仲舒称之为“道”。他说:“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

王者受命于天的学说并不是新学说。《书经》中已有此说,孟子则把它说得更清楚。但是董仲舒把它纳入他的总体的天人哲学中,使之更加明确了。

在封建时代。君主都是从祖先继承权威。即使是秦始皇帝也不例外,创建汉朝的刘邦则不然,他出身平民。却胜利地取得天下,这需要某种理论根据。董仲舒就提供了这种根据。

他的王者受命于天的学说,既为行使皇权提供根据,又对行使皇权有所限制。皇帝必须注视天的喜怒表现,依照它来行事。汉朝的皇帝,以及以后各朝皇帝也或多或少地是一样,就是用这一点检验他自己和他的政策,一旦出现灾异使之不安的时候,就试图改正。

董仲舒的三统说也对每个朝代的统治有所限制。一个皇家,无论多么好,其统治时间是有限的。终点一到,它就得让位给新朝,新朝的创建者又是受新命于天的。儒家就是用这样的一些措施,试图对专制君主的绝对权力加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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