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律及其信仰实践的神圣性建构

从宗教社会学的理论来看,无论对宗教如何定义,信仰的内涵及及其理解不一样,但信仰之神圣性总是宗教的核心观念。缺乏了这一神圣性,任何宗教信仰体系都会失去它对人生与社会的影响力。因此,佛教神圣性的建构,便以佛教戒律与佛教礼仪为基础,后者是换句话说,佛教的神圣性无一不是体现在戒律与礼仪之中。

无疑,佛教信仰之立足于神圣性的建构与实践。在佛教组织内部,教义、仪式、出家僧众,是对佛教信仰神圣性的象征,而诵经、弘法等宗教活动则表征了佛教的神圣性。正是基于这种神圣性及其以戒律、礼仪的建构,佛教信仰才以佛、法、僧“三宝”为中心建构了完整的信仰体系。

其中,“佛”是觉悟者,是教主,确立了佛教的本质和实践,并且对佛教的发展阶段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法”是佛陀觉悟后所宣说的教义,是所有觉悟内容、方法等的表达;“僧”则是佛教信仰现实层面的核心。它具有宗教上“中介”的作用。在信仰与制度的构成过程中,个人共享佛教信仰,必须依赖一种僧伽的“中介”转化作用,僧伽通过对教义的阐释、信仰的指导,从而将个人的信仰“转移”成佛教的信仰。

这就涉及到佛教信仰的“表达力”与佛教的“生命力”问题,特别是提供了维系了佛教僧团的神圣性与超越性。所以,佛陀依“梵行久住”、“正法久住”的目的,制定戒律。“如来戒律,布在世间,若能遵用,足相纲理”。戒律成为佛陀“人格化”的法律,成为保证僧团和合、安乐、清净的源泉,亦成为僧人的行为规范与僧团组织的运作制度。于是,戒律与礼仪就成为佛教神圣性建构与实践的最主要方法,同时也是寺庙僧伽神圣性的根本保证,而佛门寺院就成为了佛教信仰神圣性表达的基本空间。这样,僧伽、戒律、寺院,建构了佛教神圣性的基本内涵。

其次,戒律也是对佛教信仰神圣性与超越性的定义,而且使这种定义方式具有制度化与规范性的意义。

  表面上,佛教信仰似乎是依凭己力的一种个人成就,精神层面的个人修持,与社会共同体或信仰群体的实践方式无甚关系。实际上,佛教虽然强调自我解脱,不过分依赖外在的皈依,强调信仰者“自皈依”的真正意义,才有所谓“明心见性”、“见性成佛”、“即心即佛”的主张,进而表达佛教信仰中自性解脱的意义,但是,依旧佛教戒律与礼仪规范,佛教僧团与寺庙制度这种“教团共同体”或“信仰共同体”的出现,则为每一个修佛者、每一位信仰者提供了制度的监督、组织的约束,不仅仅出家人提供教化、悔过与赎罪的神圣空间,为出价僧侣的礼仪举止、身份端正提供了仪式于制度的保证;同时也能够为在家的修行者提供一种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与修持的准则,使每一位在家的学佛者具有信仰表达的仪式保证。从此层面而言,佛教戒律及其礼仪,就是佛教行为神圣性的提供以及信仰实践的规范依赖。

正因如此,戒律之作为佛教神圣性的“保证”,在佛教建构神圣的价值体系中,具有核心的价值。中国的高僧大德,对戒律的“保证”作用,都有着清醒的认识,所以不断提倡“以戒为师”,戒幢高树,以期达成正法久住的目的。2

这就是说,佛教学说的根本旨归是要修行觉悟,证成佛果。尽管诸家宗派对于佛法的理解、经典的解释、修持的方式,容有差别,但是就通向成佛道路而言,遵守戒律乃是修习一切善法的基本前提。《梵网经》卷下就说:“众生虽有佛性,然要依持戒律,然后乃见。”所以,戒律、礼仪不仅是对于信众的约束,也是他们成佛得道的修行法门。

三、对信仰者个人行为举止的规范

鸠摩罗什所译《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以欲望比作心猿意马,将戒律比作辔勒。经云:“心马驰恶道,放逸难禁止。佛说切戒行,亦如利辔勒。佛口说教诫,善者能信受,是人马调顺,能破烦恼军”。佛教信仰者的各种持戒过程中,不仅能够净化身心,同时也能够以戒律为基础,逐步向上,精进觉悟。

因此,佛教戒律对于缁素弟子在言谈举止上的修养,也属于戒律的范围。它们反映了佛教对于个人修养、行为举止的在家要求。

1)被称为“威仪”的戒律。

记载沙弥、沙弥尼威仪的律部着作,早期的有南朝刘宋的《沙弥威仪》、《佛说沙门十戒仪则经》以及失译的《沙门十戒并威仪》、《沙门尼戒经》、《沙弥尼离戒文》等。这些书里面的沙弥和沙弥尼修行戒条,被唐宋以后的学者辑集或者撮述在一起,编辑成比较简明或者加注的本子,明代智旭《沙门十戒威仪录要》就是其中之一。智旭整理的这部沙弥威仪,凡一卷二十六条,其中涉及世俗礼节的内容主要包括:

尊敬师长:如“敬大沙门第一”规定,不得直唿大比丘名字,不得盗听大比丘说戒,不得议论大比丘短长和过失。大比丘经过,要起立;行路遇大比丘要驻足礼让。“师事第二”规定,晨昏要为师服务;师吃饭、坐禅、睡眠、盥漱、闭户时均不得作礼(打扰);师语未了不得语;侍师,师不命之坐不敢坐,不问不敢问;侍立时不得依靠墙壁、桌椅,要端身齐足侧立。“随师出行第三”规定,不得在随行途中与行人说话,不得左顾右盼,到檀越之家后师教坐乃坐。

谦谨自持:“入众第四”规定,不得与众人争座,不得在座位上遥相唿语笑,众人有失仪处,当隐恶扬善,不要自伐己功,要睡在人后,起在人前。不得坐视别人劳务自己偷懒。“随众食语第五”要求食当恭敬,不可搔头屑落入饭中,不得含食说话,不得嚼食出声,欲挑牙先以袖掩口,不得敲得碗钵作声。

举止得体:“礼拜第六”规定礼拜不得占据中央,合掌不得十指参差、不得中虚,不得将指插鼻。“听法第七”规定坐必端严,不得乱语。不得专记名言以资谈柄。不得未会称会,不懂装懂。“入堂随众第十”规定,不得高声大语,不得拖鞋作声,不得交头接耳。“执作第十一”规定,洗菜当三易水,汲水要先净手,作食指甲不得有污垢,扫地不得迎风扫。

佛教戒律及其信仰实践的神圣性建构 
  关于思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