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的欧洲国家

立陶宛主要进口矿产品、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化工产品等;主要出口纺织品、矿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食品等。主要贸易对象包括俄罗斯、德国、波兰、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等,其中俄罗斯是立最大贸易伙伴。

近年立陶宛经济持续增长,但经济发展存在外部需求不足、失业率和银行业不良贷款率较高等问题。随着欧盟整体经济复苏,以及立政府对经济、国民收入再分配和充分就业等方面调控措施效果逐步显现,预计立经济将企稳回升,2015年-2016年立GDP增长率有望达3.3%以上。

中国与立陶宛的经贸合作以贸易为主,规模不大。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盟经济受到严重冲击,立陶宛企业对中国市场的关注程度迅速提升,中国企业也开始重新探索立陶宛等新加入欧盟国家市场。2014年,中立双边贸易额为10.2亿美元,其中中方对立出口8.8亿美元,同比增长17.7%;自立进口1.4亿美元,同比增长15.3%。

二、银行业监管框架

立陶宛银行(BankofLithuania)为该国中央银行,主要职能包括发行货币、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确定本国货币汇率机制、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等。其对银行业监管的重点是使商业银行的运行符合央行所设立的全面风险管理标准,以及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和巴塞尔协定的相关要求。立中央银行负责评估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确保其符合审慎原则的要求,并分析银行系统的发展趋势。立中央银行还负责就商业银行经营的重大风险点对后者进行周期性的检查和调查,一旦发现有违规经营行为,立即会实行强制性的整改措施。对于立陶宛境内的欧盟其他国家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是由他们所属国的监管机构来负责。历史上立中央银行一直全权负责立陶宛商业银行业的准入和监管,但从2015年1月1日起,相当一部分的监管职责就已经开始逐步被移交给了欧洲央行,但立中央银行仍需要与欧洲央行紧密合作以确保监管工作的平稳实施。

立陶宛的银行监管体系同时也处于欧洲中央银行的单一监管机制(TheSingle SupervisoryMechanism)之中,其监管范围包含了所有欧元区国家,以及那些希望参与到欧洲央行监管系统中的非欧元区欧盟国家。单一监管机制是欧洲银行联盟的重要机制,是为避免巨额银行救助的单一解决机制(TheSingle Resolution Mechanism)和存款保证机制。

拉脱维亚

拉脱维亚共和国(TheRepublic ofLatvia)位于波罗的海东岸,北与爱沙尼亚,南与立陶宛,东与俄罗斯,东南与白俄罗斯接壤,首都里加(Riga),国土面积6.45万平方公里,人口约200万,拉脱维亚族占61%,俄罗斯族占27%,白俄罗斯族占4%,乌克兰族占2%,波兰族占2%,立陶宛族占1%。此外还有犹太、爱沙尼亚等民族。主要信奉基督教路德教派、罗马天主教和东正教。

经济概况

拉脱维亚的支柱产业是服务业。拉独立后开始按西方模式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行私有化和自由市场经济。

2009-2014年拉脱维亚经济表现主要指标

经济指标 2010a 2011a 2012a 2013a 2014b
GDP(亿美元) 241.03 284.80 283.79 308.42 321.73
实际GDP增长(%) -0.9 5.5 5.5 4.2 2.3
人均GDP(美元,PPP) 14,285 16,651 18,368b 19,522b 20,451
通胀率(%) 1.2 4.4 2.3 0.7 0.7
商品贸易总额(亿美元) 194 262.39 273.84 290.39 294.91
商品出口 87.77 114.99 122.34 130.59 133.80
商品进口 106.23 147.40 151.51 159.80 161.11
外汇储备 72.56 59.97 71.11 69.00 78.93

数据来源:EIU,CountryReport Dec. 2013.表中的年份后面,a代表实际值,b表示估计值。

拉对外贸易总量不大。由于进口需求较大、出口竞争力较弱,拉对外贸易常年表现为逆差。拉主要出口木材及木制品、钢铁及其产品、电气设备和矿物燃料等;主要进口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机械器具及零配件、机电设备、钢铁、车辆及其零配件。拉主要出口贸易伙伴为俄罗斯、立陶宛、爱沙尼亚、德国、波兰、瑞典,主要进口贸易伙伴为立陶宛、德国、俄罗斯、波兰、爱沙尼亚。

2014年1月1日拉脱维亚正式加入欧元区,成为欧元区第18个成员国。对拉而言,加入欧元区有利于其避免汇率波动影响,享受欧元支付体系,扩大出口和吸引外资,但同时也意味着放弃货币政策自主权、财政政策空间受到限制等。预计未来两年拉将延续相对偏紧的财政政策,加强银行业监管,继续推行减税政策并推进经济改革。

近两年,拉经济摆脱衰退实现复苏,金融与财政状况均有所改善。展望未来,由于国内政局时有纷扰,加上持续的紧缩政策与欧债危机的后续影响,拉经济复苏脚步或将略有放缓。

近年来,中拉双边经贸合作取得了一定进展。2014年双边贸易额6.2亿美元,同比增长8.3%。其中,拉脱维亚对中国出口1.4亿美元,增长26.5%;自中国进口4.7亿美元,增长3.7%;拉方贸易逆差3.3亿美元,下降4.1%。中国为拉脱维亚第二十大出口市场和第十大进口来源地。中国从拉进口商品主要有:机械和电子设备、运输工具、金属制品、化工产品、木材及其制品等;中国向拉出口主要商品有:纺织品、机械设备和电子设备、金属制品等。中国在拉脱维亚的直接投资相对较少,存在一定发展潜力。

二、银行业监管框架

拉脱维亚银行为拉中央银行,成立于1991年9月3日,

并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2年5月19日拉议会通过《拉中央银行法》,至此拉脱维亚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国际法律形式正式确定。拉央行主要职责为:制定稳定的国家货币政策;发行国家货币并监管国家货币流通;监管国家货币市场;管理和维护国家支付和清算系统;管理并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负责汇总整理并出版国家金融信息和国家支付平衡数据资料,进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管理外国资产;担任中央政府的金融代理;进行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对拉企业注册局批准的法人核发外币买卖交易许可证;负责联系欧洲中央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各项事务。

拉于1995年曾爆发银行危机,金融秩序一度出现混乱,商业银行大量破产(破产20余家)。拉此后吸取了九五年银行危机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立法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力度,促使拉平稳渡过银行金融危机。拉于2001年成立金融与资本市场委员会,将拉央行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企业、信托投资企业及其它经营存贷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划归拉金融与资本市场委员会,实行统一金融监管模式。该委员会的功能主要包括通过控制市场参与者的合规性来管制金融与资本市场参与者的经营活动,为金融市场参与者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特别经营条件和从业资格。委员会还负责为以下事项制定法定程序:许可和注册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收集、分析和出版与金融市场相关的信息;确保存款保证基金和被保险人保护基金的资本增值;按照《私人存款、保险公司及监管法》管理和支付赔偿金;分析关于金融和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起草关于完善这些要求以及与欧盟要求相适应的建议书;和国外金融监管机构合作,参与相关的国际组织。

1按购买力平价计算

2按购买力平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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