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盛衰大势──绪论

商鞅在公元前359及350年,两度颁布变法命令,第一次是政治改革,第二次则以经济改革为主。其改革的内容,综合来说,重要的有下列几项:

在政治方面的改革。商鞅首先为秦国重编户籍,以五家为「伍」,以十家为「什」。「什」、「伍」内各家互相监督,一家犯法,别家必须告发,否则同受重罚(连坐),告发者则赐爵一级。户籍的重编,使原由领主控制的平民,变为国君的民户。商鞅又为秦国普设县制,全国设31县,每县置县令,县令下设县丞、县尉,掌管全县政事,进一消除领主的残余影响,集权中央。商鞅更进一步废除无军功宗室的名位,按军功规定,重定贵族等级,各依等级佔有田宅和奴隶,这使无军功的领主失去特权。至于有军功的宗室,最高不过封侯,列侯只收食邑内的租税,不理民事,失去原有特权,领主制从此消失。商鞅又为秦迁移都城,把原在雍的都城迁到咸阳,以避免旧都城雍贵族的残余势力的阻挠,也有利于秦国向东的扩张。

经济改革方面。商鞅废除井田制,开阡陌,鼓励人民开垦荒地。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买卖土地,政府计田纳税。他规定努力耕织者,可以免除徭役;至于因懒惰而至贫困的,妻子儿女就没为奴婢。商鞅还划一斗、桶、权、衡、丈、尺,使全国有统一的度量衡制度,使全国的内部经济得到密切的联繫及统一的赋税制度。此外,他又规定男子到达一定年龄便要分居立业,独立谋生,否则就要加倍出赋税。既打破了大家庭制度互相倚赖的生活习惯,又增加了许多劳动力。他更以赐田宅、免兵役等条件招徕三晋人民,到秦国种地,以让秦民可以完全投入兵役,轮番出战,造成秦国兵足粮足。

关于军事的改革。商鞅规定严禁私斗,而使人民勇于公战。有军功的,按其功勋给与优厚爵赏;宗室没有军功的,不能享有爵位。又规定凡在战争中取得敌人一颗头颅,赏爵一级,田一顷,宅地九亩;斩五首者,可以隶役五家,他这样奖励军风无非鼓励秦人为国而战。

最后是风俗的改革。由于秦是边远国家,戎狄风俗盛行,这亦是中原各国「卑秦」的原因。商鞅革除残留戎狄旧俗,禁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拉近秦国与东方各国的文化风俗差距。

秦国的内政上了轨道后,商鞅就图谋对外的政策。在外交方面,商鞅抛弃以往的闭关政策,利用秦国的有利形势,主动地向东方各国进攻。秦国首先攻击的对象是魏国,商鞅在352B.C.亲自领军伐魏,攻破魏的旧都安邑;又于340B.C.亲征魏国,夺河西之地。自此秦与魏共黄河之险,这对秦东向进攻更为便利。同年秦孝公封商鞅于商(今陕西商县),因此后人称他为商鞅或商君。

秦孝公在世时,商鞅的政策是得到彻底推行,就算太子犯法,也要依法治罪,例如秦惠王(惠文王)为太子时,他的老师就因为教惠王不得其法而受黥,因此商鞅得罪了不少大臣。秦孝公死,太子即位,是为秦惠王。惠王对商鞅本有宿怨,加上当时领主、贵族的残余势力在多方面的煽动下,惠王乃下令逮捕商鞅。商鞅欲逃往魏国,但他曾攻击魏国,所以不为魏国接纳。于是商鞅只得退还封邑商地,徵发邑兵,以抗秦军,结果不敌被俘,受车裂之刑而死,全家老幼亦被杀害。

商鞅虽死,但他的法制仍旧在秦国执行下去,他的学说在他死后仍为战国时代之一个重要学派,有许多人研究他的学说。直至战国末年,其学派仍甚盛行。他的后学,把他的学说编辑成《商君书》。

影响

商鞅相秦18年,他对秦国的影响,大概综合来说可分为政治、经济、军事及社会四方面陈述。

就政治来说,商鞅变法完全破坏了封建贵族政治,建立君主政治。在商鞅两次变法中,他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彻底摧毁封建,除去了封建贵族的经济权力。他实行郡县制度,罢了以前的封建侯君,由中央政府置令、丞以统县,解除封建贵族的政治权力;他实行军国主义,以军功爵位,有名而无土,解除封建贵族的军事力量,封建所凭藉的主要权力完全解除,进而成为一个君主政治体制。这一创制,近效则使秦国富强,远效则使中国一统,故商鞅之变法,不但创造了秦国命运,而且决定了秦以后二千年的政治历史。

中国历代盛衰大势──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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