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坊制度——中国古代城市建设

北魏以后“坊”出现的频率越来越多,但“里”与“坊”的区别并不明确。《洛阳伽蓝记》卷二记载车骑将军张景仁:“正光(景明)年初(500—503),从萧宝夤归化,拜羽林监,赐宅城南归正里,民间号为吴人坊,南来投化者多居其内。”16“里”和“坊”的意思似乎相同。唐代“里”与“坊”有时也通用,如《唐故刘府君墓志》所云的“仁凤坊”,在《唐故陇西内表弟墓志》中称“仁凤里”。《唐故高府君墓志》所云“布政坊”,在《米氏女墓志》中称“布政里”。此类例子甚多,故成为 “里”、“坊”相同的证明。

但是北魏到唐的文献中,或云坊、或云里,二者并不连用,说明当时里、坊是有区别的。由于忽视了对这一问题的讨论,里和坊常常被紧密地混淆在一起,于是出现了一些难解的矛盾。其中突出的就是文献记载中北魏洛阳城的里、坊数量不同的问题,《洛阳伽蓝记》卷五记北魏洛阳“庙社宫室府曹以外,方三百步为一里……合有二百二十里”。《魏书·世宗纪》记“九月丁酉,发畿内夫五万人,筑京师三百二十三坊”,《魏书·广阳王嘉传》记“京师四面筑坊三百二十”,《北史》、《资治通鉴》的记载略同。《魏书》校勘记认为“三百二十三坊”中“坊”前的“三”为衍文,应是三百二十坊。即便不是衍文,三坊之差问题不大。但《洛阳伽蓝记》的“二百二十”与《魏书》的“三百二十”相差甚大。在不同的解释中,主要意见认为《魏书》等成书晚于《洛阳伽蓝记》,属传抄之误。又有意见认为二百二十的数字是指洛河以北的实有的部分,三百二十是指北魏洛阳城可容纳的部分。有的还以为《魏书》的三百二十是规划的里数,包括了洛河南四夷里东西预留扩建的里数在内,《洛阳伽蓝记》的二百二十没有包括远期发展预留地17。

这些意见虽然不同,对文献理解的前提却是一致的,即认为《洛阳伽蓝记》、《魏书》等记载的“里”和“坊”的意思相同,可以互换。其实仅就这些文献而言,有几个字词存在重要区别。《洛阳伽蓝记》记载是“里”而不是“坊”, 《魏书》等记载的是“坊”而不是“里”。如果“坊”、“里”之间存在差别,这一矛盾就需要重新考虑。《洛阳伽蓝记》特别强调在庙社宫室府曹“以外”有二百二十里。因此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三百二十“坊”指的是洛阳可以按统一的划分或计算出的区块面积,而二百二十“里”是实有的、带有管理性质的实体,当然两者有密切的关系。北魏洛阳“东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18,按每个坊一里见方,可復原出三百个区块,如果计入洛河南岸的四夷里、四夷馆,其南北之距亦达二十里,加上南部的二十个共约三百二十。这个復原结果与已知的一些遗址位置符合,也与现存的不少道路重合,从面积上看,大致与“筑京师三百二十坊”相吻合,证明了它的可靠性19。但如果就供居民居住的区块而言,应该减去“庙社宫室府曹”、大市和一些超大区块等所佔据的面积,这样“二百二十里”应该接近实际情况。因此《洛阳伽蓝记》和《魏书》的记载未必有矛盾,原因可能是里、坊概念的不同。此外,洛阳的坊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下令建洛阳,第二年迁入,七年后的宣武帝景明二年(501)纔在广阳王元嘉的建议下筑坊。就是说城内居民已经基本安排妥当,形成了按人口管理的区块,为了使“奸盗永止”纔开始筑坊。这就间接地得到啓示,即当时的“里”与“坊”并不完全等同。《洛阳伽蓝记》中可检索出有名称的里仅四十二个20,有的几百户,而建阳里二千户,归正里三千户,慕义里达万户等。说明当时筑坊时考虑了人口居住的现实情况,而且未必都是以一里见方之地及其严格地划分。

毫无疑义的是里和人口管理有关。北魏于太和十年以后逐步实行三长制度,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邻长復一夫,里长二,党长三”21。可见“里”是依人口数量进行管理的社会基层组织。但是如果按每家五、六口人计算,一个里大约一百二十五至一百五十人,那么《洛阳伽蓝记》记载的“二百二十里”不过三万人口左右,与当时洛阳拥有十万户人口相差甚远。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汉代至南北朝时期,乡间的村与里并存,虽然百户为里,而村落人口参差不齐,村与里可能通用,小于里的村,可能会若干村为一里,大于里的村,可能会若干里为一村22。城市中的里与坊也会有类似的关系,特别是像洛阳这样新建都城的外郭城,佔用了原有的乡村,北魏曾实行以招抚坞壁为主要目的宗主督护制,后改为三长制,纳入州郡系列时一定程度取代了汉代的乡里制,部落、坞壁整体迁徙城市,人口多少不一,居住区块中人口稠密有别。

张剑提出过北魏时期有城内的“坊里”和城外的“乡里”之分,两者区别很大,“坊里”有围墻及严格的管理制度,人口稠密23。“乡里”直接涉及到服役和税收,人口必须统计准确。城内人口复杂,伎作工商无所不包,一个“坊里”密集地住着数百户或上千户并不奇怪,这时“里”与“坊”应该相通的,即指一个区块内居住的户口。城市人口管理至少也以“三长制”为基础或借鉴,作为一种新的发明,在新型的都城内如何协调尚不完善。直到北齐都城仍可见到余绪,《北齐书·元孝友传》“京邑诸坊,或七八百家唯一里正、二史”,显然指的应是城市中的“坊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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