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坊制度——中国古代城市建设

长安城对坊内坊外的管理涉及到许多部门,任用了各级高官直接参与,形成了高效严密的行政运作。除了“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并免其课役”89的坊正外,“凡城门坊角,有武侯铺,卫士、彍骑分守”90。《唐六典》还记载:“凡两京城内,则分之左、右巡,各察其所巡之内有不法之事。”91“左右金武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宫中及京城昼夜巡警之法,以执御非违。……(翊府)中郎将掌领府属,以督京城内左、右六街昼夜巡警之事。”92里坊被不同阶层的人分别佔据,宅地有如“甲第一区” 等的区别93。高级官宦佔地面积很大,隋朝杨素、唐朝魏王李泰住宅均佔一坊之地,郭子仪住“亲仁里,居其里四分之一”94。白居易故居在东都履道坊西北隅,呈南北长方形,南部是以南池为主大园林区,北半是由前后庭院构成的两进式院落。唐令规定一般百姓的住宅佔地“良口三人已下给一亩,三口加一亩;贱口五人给一亩,五口加一亩”95。这些规定虽未见得在城市中推广,但反映了身份等级与住宅佔地的情况。唐代有《营缮令》不仅制定了官员及庶人宅舍的营造等级96,里坊内部连房屋建造也不能随意而为,规定“其士庶公私第宅,皆不得造楼阁,临视人家”97。雍州长史李晦“私第有楼,下临酒肆”,酒肆老闆对李晦说:“微贱之人,虽则礼所不及,然家有长幼,不欲外人窥之。家迫明公之楼,出入非便,请从此辞”。李晦听后当天就将楼拆除98。

对发生违反里坊制度的事情,还纳入到法律处罚条例之中。如《唐律疏议》载:“其坊正、市令非时开闭坊、市门者,亦同城主之法”,即徒一年99。在《贼盗律》中还有:“诸造畜蛊毒及教令者,绞;……若里正知而不纠者,皆流三千里”100。由于按区块设置的坊和按人口决定的里交错重迭,城内居民又受到里和坊的双重管辖。《唐律疏议》在说到人口问题时规定“诸里正不觉脱漏增减者,一口笞四十,三口加一等,过杖一百,十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101“若部内有冒名相代者,里正笞五十。”102里正负责统计核查人口,对国家制定政策十分重要,如有脱漏增减,除惩罚当事人,也要追究里正的责任。这种相互监督、株连互保的做法,也适应于里坊内出现的违法事件上。如为禁断私铸铜钱,规定“私铸者抵死,邻、保、里、坊、村正皆从坐”103。有时甚至对人际间交流言语加以限制,玄宗开元五年《禁止街坊轻浮言语诏》:“尧屋可封,孔门无倨。此由淳风,彼洽徳敎,弘之在人。职归所属,如闻辇毂之下,闾阎之内,口无择言,行不近礼,则失长幼之序,岂仪刑之政。宜令府县长官、左右金吾,明加训导捉搦,若有犯者随事科绳”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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