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的信仰及其思想渊源

4)《四分律》及其规范。

《四分律》关于比丘、比丘尼的戒条有数百条之多,此处无法一一具引。
但《四分律》的主要内容,都是佛陀在苏罗婆等诸国游历以及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安居时,就诸比丘的言行举止是否合乎法度提出的要求,从而成为规范僧尼行为的戒条。

根据法砺《四分律疏》卷二,其正宗的内容包括比丘、比丘尼二部戒和二十犍度。其二部戒中,比丘戒有四波罗夷法、十三残僧法、二不定法、三十舍堕法、九十单堕法、四悔过法、百众学法、七灭争法,凡八类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戒有八波罗夷法、十七残僧法、三十舍堕法、一百七十八单堕法、八悔过法、百众学法、七灭争法,凡七类三百四十八戒。

这些类别划分的依据,是所犯戒条罪行的严重程度和具体内容,如波罗夷法最重,残僧法次之,残僧是指僧团中的伤残者。不定法是指需要证据确定而定的罪行,因为只涉及比丘非礼于女性的行事,所以此法不适合于比丘尼。舍堕法是有关衣食、金钱、医药的戒条。单堕法是关于不得妄语、两舌、杀生、饮酒类的戒条。悔过法是有关“食事”的。百众学法涉及到日常生活的细则,诸如衣食起居、行为举止方面的威仪。灭争法是关于泯灭僧团内部冲突和纠纷的规定。

  上述这些戒条,主要是针对僧尼个人威仪制定的法则,其异于在家众,故诸经论有“三千威仪,八万律仪”,如此才能“戒和同修”。但是,这些戒条对于世俗社会的个人修养也有很大影响。比如,它要求僧尼入室不要跳行,不要向塔吐唾液、大小便,不要在水中大小便,不要穿拖鞋绕塔行走,不要口里含着饭说话,不要用舌头舔食,不要用脏手拿饭具,等等。

特别是佛教对于孝道的宣讲和论证,页同时融进了佛教戒律的发展。如“孝名为戒”的伦理规范。《梵网经》云:“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宗密《佛说盂兰盆经疏》也有类似的言论,即“戒”与“孝”是相通的。

四.佛教戒律对佛教组织的维系功能

佛教戒律实质上是以内部立法的方式,要求信徒必须自觉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以此表达对佛教的虔诚信仰以及用来标志信徒自身的德行。因此,遵守戒律对佛教徒来说不仅具有一种神圣的义务感,而且还具有一种神圣的权利感和神圣的欣慰感,所以能以一定的自觉程度来遵守戒律,对于虔诚的信徒尤其如此。

基于佛教戒律的规范与要求,每一位佛教信仰者都必须遵守戒律,“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仰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只有在持戒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得定生慧。正如周叔迦在《戒律的意义》一文中道:“没有严肃的戒律生活,也就得不到真实禅定,因而也更得不到真实的智慧。所以,戒律,是求解脱者所必然要践行的。”

而对于持戒者,佛教经论中也列举了许多利益。如《大智度论》将持戒分为下、中、上三等,上等戒又分三级,兹录如下:下持戒生人中;中持戒生六欲天中;上持戒又行四禅、四空定,生色、无色界清净天中。上持戒有三种:下清净持戒得阿罗汉,中清净持戒得辟支佛,上清净持戒得佛道。经论中类似这样的许多许诺引导佛教徒严守戒律,刻苦修行。这说明,佛教戒律作为信仰实践之基础,乃以佛教仪式为载体,使持戒修行成为了佛教信仰实践与表达的基本方法。

由于有戒律规范僧团,而且戒律覆盖面广,面面俱到,几乎包含了僧人教团的所有的日常生活与信仰实践,所以,佛教戒律能够成为僧人教团中实施内部管理的行动准绳,成为佛教之作为制度化宗教的基本特征。在僧团管理中,礼仪是最重要的方面,所有的礼节都与戒律挂钩。戒律规范着僧团管理的主要方面:一是仪规;二是丛林规制;三是佛门戒法;四是佛教用品;五是佛事法会等等。

正是戒律中各类戒律及其礼仪,分工明确、各执其事,按部就班,才能保证了僧人关系的维系和佛教发展的宗教秩序。唐代的道宣律师曾生动地描绘了戒律对僧团的协调组织作用:“十诵中,时僧坊中无人知时限,唱时至及打犍稚,又无人洒扫涂治讲堂食处,无人相续铺床及教人净果菜食中虫,饮食时无人行水,众乱语时无人弹指等,佛令立维那。声论翻为次第也,谓知事之次第,相传云悦众也。”1

再如佛教的羯磨僧团中的议事规则,如布萨僧团每隔半月集会说戒,提醒僧众忆念诵持戒律,并要求犯戒者趁此机会发露忏悔。另外,僧团还有自恣僧团内部一年一度的检讨反省大会。在此集会中,鼓励僧众检举他人的过失,策进每个人的反省忏悔。类似批评与自我批评,其目的是在造成僧团的“六和敬”,建构了佛教制度化的信仰行为和佛教僧团作为一个信仰共同体的基本社会学特征,这就是“见和同解、戒和同修、利和同均、意和同悦、身和同住、口和无诤”,客观上起到了维系僧团、佛教作为制度宗教的运作过程。而佛教信仰的神圣性,也正是通过这些佛教戒律对信仰者行为举止的仪式性规范来予以实现的。

正是因为佛教戒律的约束功能,使佛教信仰者,无论是僧人教团,还是在家学佛者,均能从其修持中构成了佛教信仰者的行动准则与交往规范,使佛教信仰建构为一种制度性的信仰实践方式。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佛教戒律与因果轮回的信仰紧密联系,宣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后世果,今生作者是”,因此而能使无数信仰者构成对因果信仰的敬畏心理,视持戒为信仰之神圣。而佛教戒律这种建立在因果报应论信仰基础上的神圣性,能够每一个信仰者解脱生死还是继续沉沦于六道轮回提供基本的诠释方法,同时也都视佛教徒是否持戒而定。正如佛陀所说,“若人能持净戒,是则能有善法;若无净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当知戒为第一安稳功德之所住处”。在佛教戒律及其礼仪实践的基础上,佛教信仰共同体才得以作为一种宗教组织,才能在组织结构及其运作方面建构了存在与发展的基础。

所以,“依佛典记载,佛教早期僧团的成员,来自当时印度社会的不同背景,沙门思潮中的六师外道,四大种姓的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以至不同民族等等。由于僧团的异文化背景,遂造成了佛陀为统一价值观而制定了较详尽的戒律条文。并且随不同时间、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成员而有所增补。佛陀制戒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僧团这一异质文化混淆的地方统一弟子们的价值观和裁判由此引起的价值争端。”1
基于这种统一的价值观及其实践方式,佛教信仰即能使社会不同阶层、社会群体在接受和选择佛教信仰的同时,同时也认同了基于佛教信仰而能够实现的交往规范,从而能够建构一个具有信仰共同体意识的佛教信仰组织,并进而在此共同体内部唤起一种强烈的认同意识,从而使佛教信仰体系化,佛教信仰的实践方式组织化。

  

弘一大师的信仰及其思想渊源 
  关于思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