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风俗习惯

哈萨克族主要聚居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口为151.04万人。

哈萨克族源可追溯到西汉时期的乌孙、康居,隋唐时期的突厥、葛逻禄,以及12世纪、13世纪时的乃蛮、克烈、钦(qincha)察等部(钦察汗国(Qipchaq ulisi),(1219年–1502年),又称金帐汗国、克普恰克汗国、术赤兀鲁思,大蒙古帝国的四大汗国之一,以突厥民族为主。13世纪上半叶蒙古人建立的封建国家。由1243年成吉思汗长子术赤的第二子拔都结束西征建立了东起也儿的石河(额尔齐斯河),西到斡罗思,南起巴尔喀什湖里海黑海,北到北极圈附近的辽阔广大的钦察汗国。钦察汗国境内居民成分复杂,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明朝推翻元朝的同时,钦察汗国拔都系主要分支被新兴起的白帐汗国所取代,而后俄罗斯开始崛起,蒙古人在中、东欧、西、北亚逐渐失去了影响力)。至今哈萨克族中仍还保留有乃蛮、克烈、钦察等部落的名称。15世纪中叶,楚河流域的哈萨克人建立了“哈萨克汗国”,“哈萨克”因而得名。18世纪60年代,清朝政府平定准噶尔贵族叛乱后,哈萨克汗国臣服清朝政府。后为沙皇俄国所侵占,哈萨克民族一分为二,成为跨国民族。两千多年前,汉朝细君公主和解忧公主与哈萨克族先民首领乌孙王莫昆和军须靡联姻,写下了我国民族关系史上的一段佳话。

哈萨克族的宗教信仰,远古时期曾崇拜过自然、图腾和祖先;也信仰过拜物教、萨满教;中世纪,佛教、景教也对哈萨克族的宗教信仰产生过相当的影响;最后信仰了伊斯兰教。哈萨克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语言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的克普恰克语支,历史上曾使用过鄂尔浑——叶尼塞文和回鹘文。13世纪随着伊斯兰教传入,逐渐采用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哈萨克文拼音文字。主要从事畜牧业和农业。饮食方面,以肉、奶制品为主,加部分面食。禁食猪肉、动物血和自死的动物。新中国成立前,宗法封建制度在哈萨克族社会占统治地位。若干牧户以较近之血缘关系为基础,结合为游牧部落阿吾勒(氏族部落组织的基本单位),内部有明显的贫富差别和剥削关系。大部分从事畜牧业,除了少数经营农业的已经定居之外,绝大多数牧民都按季节转移牧场,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

新疆和平解放后,1954年11月27日成立了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经过60多年的努力,如今90%的牧民实现了定居。绝大部分牧民已经摆脱了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改善了原来的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

回族的基本情况

回族,自称“回回”。从族源上说,其先民在唐宋时被称为“蕃客”, 元明以来称为“回回”。以13世纪迁入的中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为主,包括7世纪以来侨居东南沿海某些商埠的阿拉伯和波斯商人后裔在内,在长期民族杂居过程中吸收融合了汉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等民族成分,逐渐形成回族。有的说,还包括10世纪中期分布在葱岭以东,西喀什噶尔等地改信伊斯兰教的部分回鹘人后裔在内。回族具有悠久的历史,元朝时就有回回被派到新疆屯田、放牧。清代以后又有大批回族进入新疆。20世纪20—30年代由甘、宁、青地区的一些回族“走西口”去新疆谋生,大部分留在新疆。

回族信仰了伊斯兰教,其风俗习惯主要来自伊斯兰教的教规,比如出生时起“经名”,结婚时请阿訇证婚(写“依扎布”),去世后由阿訇主持殡葬,不吃猪肉、动物血和自死的动物等等。除伊斯兰教文化外,回族还明显地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使用汉族的姓与名,并且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使用汉语汉文等。建国前回族以农业为主,有些地区兼营牧业。城镇回族多数经营小商业、小手工业和服务性行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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