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塔事件中,具有双重国籍的一批所谓“苏籍干部”,扮演着极不光彩的角色。新疆,尤其是伊犁党政机关中的干部,有一批既有中国国籍,又有苏联国籍,持有双重国籍,这是历史遗留的特殊情况。新疆三区革命期间,有两种人具备双重国籍:一种是在三区政权或军队中任职的苏籍干部;一种是被发展成为苏侨的三区军政干部。解放后,三区军政干部大多成为新中国党政军机构中的干部。当时,具有苏籍身份者在新疆省级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就有二十余名。50年代,中国政府明确规定:在新疆党、政、军等国家机关持苏联护照的中国血统干部坚决退出苏联籍,否则便不得担任国家机关干部。但此规定并未见效。
苏籍干部中的部分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据学者研究,伊犁地区有不少隐瞒苏侨身份的干部经常与苏联领事馆联系,汇报中方内部情况,提供各种情报,包括中共中央绝密文件,有的秘密领取苏联领事馆的工薪。部分苏籍干部在大规模发展侨民中不遗余力,在“伊塔事件”中叛国逃苏,他们仇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是煽动、组织及胁迫群众外逃的首要分子。
苏籍干部中少数人本身就是民族分裂主义分子,这类人是苏联在新疆进行非法活动的中坚力量。原新疆文化厅厅长孜牙·赛买提、原新疆军区副参谋长祖龙太也夫,到苏联后叫嚣“东突厥斯坦”独立,成为“东突”骨干分子,其分裂活动与新疆境内分裂势力遥相呼应。伊塔事件后,新疆南北疆出现“维吾尔斯坦”、“东突独立斗争同盟”、“东突青年救国军”等分裂组织,他们散发传单,书写标语,大造分裂舆论。伊塔事件的恶果之一,就是当时苏联的中亚地区各加盟共和国从某种程度上成为新疆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加油站、大本营。
中国政府面对伊塔事件,及时采取了应急措施,平息了暴乱。之后,加强了侨民管理,明确规定:外国侨民必须遵守中国法律,策动越境、闹事、暴乱、破坏生产和危害治安、从事间谍活动等,均受法律制裁。在“5·29事件”中不起好作用的苏侨协会、苏驻伊宁领事馆和其他侨民团体均被取缔。不办理有关手续自行离境的外侨,不许重新人境,境内苏侨重新登记。
3.“东突人民革命党”的分裂活动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新疆分裂主义分子企图乘“文化大革命”动乱之际,实现他们的分裂梦想。典型实例有“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简称“东突人民革命党”)的出笼和在南疆发动反革命叛乱。
“东突人民革命党”于1968年2月正式宣称成立,此前称“维吾尔斯坦人民革命党”,以乌鲁木齐和喀什为据点,其分支机构遍及南北疆各地。托乎提•库尔班任该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所谓奋斗目标是建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要把新疆从中国领土上分裂出去。
该分裂组织在“文化大革命”中出笼,由几个有些文化的分裂分子操纵,有章程、党徽、党旗,分裂活动有纲领,发展组织有计划,编造分裂舆论有手段。1969年,自治区有22个区级部门和12个地州市的一些部门被该分裂组织染指。他们在乌鲁木齐、伊犁、阿勒泰、博尔塔拉、喀什等地设置所谓分局或委员会,基层组织延伸至地(州)、县(市)、区.直至乡村,共有78个。还有“天山复仇者”、“天山乌拉尔”、“青年组织”等分裂组织被其直接领导,发展成员达一千五百多人。其分裂舆论主要利用传单、报刊等传播,《火炬报》、《觉醒报》、《独立报》等地下刊物多达五十余种。分裂言论与历来分裂分子一脉相承,无非是更加卖力地传播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歪曲新疆历史,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极端民族主义,鼓吹新疆独立,建立所谓‘‘东突厥斯坦共和国”。
该组织确定以武力夺取政权,积极策划所谓武装暴动,在全疆各地均有所动作。以抢劫方式筹集资金,乌鲁木齐、伊犁、克拉玛依等地的银行、仓库等大量现金、物资均被其抢劫。抢夺粮食和部队武器的图谋被我公安部门侦破,未能得逞。企图越境向国外势力求援的暴徒被抓获12名,企图潜入国境的外国间谍被捕获9名。
1968年6月至次年3月,操纵“东突人民革命党”的头目,有几人(包括主要头目托乎提•库尔班)先后被捕获,其余有的出逃苏联,有的隐藏起来,暗中策划南北疆暴乱。
4.南疆阿洪诺夫集团反革命武装暴乱
北疆“东突人民革命党”的阴谋被破获后,分裂头目将暴乱重点转向南疆,“南疆分局”书记阿洪诺夫接到密令,令其立即发动叛乱,并委任其为叛乱武装的政委。
接到指令后,“南疆分局”立即召开喀什、麦盖提县等地的分裂骨干参加的紧急会议,决定立即暴动,将队伍开向边境。占领地盘后,宣布独立,成立“东突厥斯坦国”,迎接境外支援。1969年8月20日,分裂分子按预定计划暴动,暴徒首先洗劫麦盖提县,劫掠民兵武器,然后分别从麦盖提、喀什乘汽车驶向中苏边境,预定在克孜勒苏的阿图什苏洪卡子(即八盘水磨)会合。其暴动图谋已在政府的掌控之中,边防部队和公安干警在其会合地待命围歼。8月22日,由阿洪诺夫统领的喀什暴徒在前往八盘水磨的途中被军民联防堵截围歼,阿洪诺夫及4名暴徒被击毙。23日由叛乱头目米吉提统领的暴徒,在八盘水磨被围歼,负隅顽抗的5名暴徒被击毙,米吉提等69人被俘获。除缴获枪支弹药等武器外,还有“东突人民革命党”的党章、党纲、《独立报》等罪证。由分裂分子制造的南疆暴乱被及时平息。
“东突人民革命党”并未停止分裂活动,1969年8月,一起由该组织预谋在伊犁袭击煤矿、抢夺武器炸药的案件被侦破,阴谋未能得逞。
1970年,新疆有关部门对“东突人民革命党”分裂组织进行全面清查。据统计,该组织发展成员千余名,大部分属于被欺骗、受蒙蔽的,经教育后未作刑事处置。罪行昭著及问题较严重的三百多名受到法律和其他形式的处置。
与“东突人民革命党”的斗争,是20世纪60年代新疆分裂与反分裂斗争的一次较量。分裂主义分子的阴谋没有得逞,但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仍在继续。
三、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的反分裂斗争
1.分裂主义的活动及其背景
经过“文化大革命”的浩劫,我国的政治、经济均遭到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百废待兴。在恢复经济、全面落实政策的过程中,新疆分裂主义势力蠢蠢欲动。进入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政策宽松,分裂主义势力乘机兴风作浪。主要表现如下:
(1)在落实宗教政策过程中,被取缔的经文学校死灰复燃。此类经文学校,当初因为灌输分裂思想毒素,所以被取缔。20世纪80年代初期,经文学校开始隐现,办校之人尚存顾虑,选择办校地点比较隐蔽,主办人有阿訇、一般教徒,甚至学校教员,入学者以青少年为主。由于国家处于落实各项政策之中,此类私办经文学校的出现,并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更未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