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统治政策(明太祖朱元璋)

明初的统治政策(明太祖的治绩)

元顺帝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金陵)即位,建元洪武(意即宏大军力),是为明太祖。太祖建国后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建立新的政治秩序。他鉴于宋朝孤立而亡,元朝则组织不善而亡,深虑日后皇室孤立无援,加上当时的政治、经济和国防方面的重建,都需要由强而有力的中央政府统筹,于是厉行中央集权,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后世称为君主集权政策。

全国政策

全国政策,是普遍在全国推行的措施,属于太祖的善政。

劝课农桑

元末群雄混战,耕地荒废,农业凋敝。太祖建国后,积极恢復生产,例如准许人民自由垦荒,并督修水利,使农业復兴。此外,太祖多次宽减粮额,甚至免除田租,更命户部凡遇飢钟,可先开仓济民,然后上奏。元代末年,人民苦于苛政,明初宽减赋税,既可解民困,又可收民心。

整顿赋役

元末兵祸,使户口散失。太祖建国后,整顿赋役,严格核实丁口及田亩,编订《黄册》和《鱼鳞图册》。前者是户口册,由政府登记百姓的户籍,规定每年修订,每十年重造一次,是订定赋役的根据;后者始行于洪武二十年(1387年),太祖于是下令丈量全国田地,登记田主姓名和田地面积,甚至详细记录田地肥瘠的情况,作为税收依据。明廷确立精密的户口和田地记录,既使税收充实,更无復有田地已卖而赋税仍存的问题。

整顿吏治

明太祖出身民间,于是慎选地方官吏。洪武五年(1372年),太祖下令考课学校、农桑等实政。洪武十八年(1385年),更将害民的地方官处以极刑。此后,官吏畏法,洁己爱民。

此外,太祖亦深明下情上达的重要,规定官民都可以上书言事,甚至到御前奏闻。为减少施政失误,太祖罢门下省后,保留原隶门下省的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六部政令,都先交给事中审议,使六部无法专断,政治得以改进。

惩治贪污

太祖鉴于元末人民,苦于贪污,于是极力压制贪风,规定贪污六十両以上的官员,须枭首示众。至于洪武九年(1376年)的「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受贪污诛连的,更达七、八万人。在严法惩治下,明初政治清明。

着重刑法

明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掌管刑法。刑部主判刑、都察院掌纠察、大理寺负责平反,重大案件更须由三法司会审。此外,太祖更坚守执法的精神,例如大将胡大海的儿子,在京师犯酒禁,当时胡氏正在前方作战,大臣提出若诛胡氏儿子必乱军心,太祖却说:「宁使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亲手处决胡大海儿子,可见太祖对法治的重视。

培养人才

明太祖透过学校、科举和荐举三种途径,培育人才。洪武十七年(1384年),復行科举后,参用荐举,大小官员都有权举荐人才,因而由布衣擢为大僚者不可胜数。太祖以科举、荐举并行,虽未尽得天下人才,但亦可见他求才心切。

此外,明太祖时期,翰林院规模日大,成为中央最高的学术机构。明代进士及第后,都要进入翰林院。除编修典籍外,学士亦负责制订律令、审议礼乐以及与君主论道,吸收行政经验,待熟练后再行任官。至于内阁大学士,更多由翰林院出身。

明太祖以科举物色人才,用翰林院培植人才,无形中把培育人才机构归併到考试制度。至于明、清两代的学问家和政治家也多从翰林出身。

严禁戚宦干政

明太祖命工部刻造红牌和铁牌,严禁后妃和宦官干政。在严防之下,太祖时期并未发生女祸和宦祸。可惜,太祖死后,宦官便开始专权。

以上除禁戚宦干政一项外,都是对全民施行的政策,也是太祖治下的善政。明太祖深知民间疾苦,积极为民制产、澄清吏治,一扫元末以来的乱政,明初亦因此出现一番新气象。

统治权术

明太祖建国后,为巩固政权,既推行一系列全国政策,又利用统治权术,建立强固的君主集权政府。

建立正统观念

太祖称帝前,利用民间秘密宗教(白莲教),替他打天下。然而,太祖即位后立即放弃白莲教,不再宣扬神灵救世,转为亲近宋濂、李善长、刘基等知识分子,又鼓励士子透过读儒家典籍,考取功名,利用儒家经典解释政权的合法和正统性。

文字统治术

「文字统治术」指君主利用制诰、诏敕和文字狱,巩固政权。洪武十八年(1385年),太祖着《大诰》和《大诰武臣》。《大诰》针对文官和一般百姓,列举官员的贪污罪证和名单,牵连达万人,不久《大诰》成为法律,广泛流传。至于《大诰武臣》是告诫武臣不应侵吞士兵财物和军饷,更不可用士兵作家奴。清代学者王维鳞指出,两书是要达到「忠君孝亲,治人修己」的目的。

此外,太祖在胡惟庸、蓝玉案后,又大兴文字狱,动辄以大臣奏表的一字一词,治以重罪,藉此排除反对势力。

明太祖多方面利用文字统治术,进行思想约制及防止诽谤,使人民守法,巩固政权。

罢废丞相

明初以中书省掌管政务,以左右丞相统率百宫。但洪武十三年(1380年),宰相胡惟庸以谋反罪伏诛后,太祖罢中书省,废宰相,将政权分隶六部,由皇帝总领。太祖认为,丞相并非必然的制度,况且相位被权臣把持,反而对国家不利,因此应该把权力由君主总领。其实,太祖罢相,是提高君权的措施,只是藉胡惟庸案乘机实行而已。

废相以后,由君主总理国政,六部长官皆须「请旨」行事,以往宰相的职责移于皇帝,使君权、相权合而为一,权力高度集中,皇权得以巩固。然而,君主肩负全国政务,工作量极重,以太祖的英明勤政,尚可勉强应付,但成祖以后,君主庸碌无能,朝政逐渐废弛。其后,虽然设立内阁制,但又形成首辅专权,首辅权力和名位虽不及宰相,但与太祖废相的原意多少有点违背,不过这也是君主制下无法避免的结果。

严待臣下

杀戮功臣

明太祖鉴于太子柔弱,深恐帝位动摇,于是大规模清除功臣。洪武十三年逼反胡惟庸的十年后(1390年),以清除胡氏的「逆谋」为藉口,再兴大狱,诛杀30000多人,其中二十多人是封侯的功臣,甚至早在洪武四年退休的功臣李善长,其家属七十多人也被诛连,称「胡惟庸之狱」。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太祖兴「蓝玉之狱」,蓝玉是北征沙漠扫荡元室的名将,恃功骄傲,被控谋反,牵连达的,15000人。此后,功臣诛除殆尽,皇室得以巩固。

打击知识分子

太祖建国后,体会到知识分子难以驾敏,于是一面任用他们,一面以严刑挫其气燄。太祖折辱臣下,大概是参考了法家的做法,然而,他没有放弃以士人为主体的政治传统,于是实行双轨政策,一面摧残士气,一面拔用士人,使知识分子都俯首听命,既得人才,又无叛变之忧。

设锦衣卫

「锦衣卫」是卫所兵的一种,专责宿卫禁宫。太祖时期,以锦衣卫审判刑狱,其后渐成流弊,申明狱讼由三法司处理,但已开秘密审判的恶例。成祖时期,恢復秘密狱讼,除锦衣卫外,更设东厂,此后厂卫成为皇帝排除异己的特务机构,一经逮捕,可随意罗织罪状,秘密杀害。故此,厂卫是皇帝加紧控制臣下的手段,增加君主驾取大臣的能力。

分封诸王

蒙古族被逐回漠北后,势力仍在,因此太祖十分注意边防,但却不信任边将,况且为了扩展皇室力量以抗衡功臣,先后册封25宗室为王,内领重镇,外卫边疆,尤以驻防边疆为主,例如秦王镇守西安、晋王镇守太原、燕王镇守北平、代王镇守大同等。然而,太祖亦考虑到诸王对中央的威胁,于是限制他们「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但是为了达到守边御敌的目的,仍准许诸王拥有兵权。

大举移民

元末时期,人民流亡,许多地方变成荒地,加上富民在根据地构成的社会势力,有碍中央统治,于是明太祖效法汉高祖的徙民政策,迁徙富庶地区的人民到贫困地区开垦。此举既加速荒地復产,也减少地方势力凝聚的危机。

朱元璋曾说:「汉高(祖)起自布衣,宽大善驾取,遂帝天下。」而他的统治权术,例如杀戮功臣、分封诸王和大举徙民,都明显是参考了汉高祖的统治政策。而太祖独创的措施,则是废除宰相,奠立中国的君主专制。至于压制知识分子,则与传统汉族政权的作风迥异。太祖的统治政策严苛而有效,对稳定明初政局,起着重要作用。

明初统治政策的负面影响

罢废丞相

罢相以后,君主总领国政,虽可防止权臣专政,却加重君主的工作。成祖以后,诸帝昏庸,出现了「内阁制」和「宦官干政」两种情况。

太祖罢相,原意是提高君权,也料到君权提升,容易促宦官专政,于是立下铁牌,限制宦官权力,可惜后继者未能遵守祖训,酿成宦官之祸。在仁宗、宣宗以后,君主以内阁辅政,皇帝与内阁却极少接触,全凭宦官居中联繫,使宦官得乘君主荒政,掌握权力,成为明代宦官掌权的最先原因。明代君权高涨,宦官权力也因而较大,正如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说:「有明之无善政,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

摧残士气

太祖为防权臣专政,既杀戮功臣,又对朝臣动辄施以廷杖跪对,虽有助巩固君权,却造成士人贪生怕死,全无气节,政治风气败坏,例如明亡时期,大臣纷纷变节投降李自成和清室,就是典型例子。

分封诸王

太祖推行封建,让诸王领有庞大军力,虽有助巩固边防,却形成中央与地方对峙,构成藩王对君主的威胁。结果,太祖死后,燕王发动靖难之变,夺取皇位。武宗时期,安化王与宁王又先后叛变。可说太祖封王以固皇室的原意,反而成为皇室的遗害。

综合而言,明太祖是一位英明君主,由目不识丁的小沙弥到立国称帝,都充分显示他的雄才大略。而他订立的全国政策,安定纷乱局面,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他运用的统治权术;更使臣下难以窃权弄政。

明初的统治政策(明太祖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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