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国的政治制度

建立在渤海国特有的经济基础上的渤海国政治制度,是以国王为核心的君主集权制。由于这个王国政权又是唐王朝的一个边疆地区的羁縻州,所以,一方面,国王是渤海人的最高主宰者,独揽一切大权,实行个人专断;王位采用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军政要职大多由大、高、乌、杨、李等望族担任;另一方面,新继王位者又必须得到唐朝廷诏册后才算合法,渤海国王要接受唐边州都督或节度使的押领,唐朝还派人为“长史”到其地监领。在这一政治制度下,其行政建置和职官,既有相同于唐一般地方的府、州、县区划和相应的官吏设置,又有不同于一般地方政权的各种机构。这就是,为辅佐国王统治,设有三省、六部,十二司、一台、七寺、一院、一监、一局等比照唐中央政权的办事机构;在一些政治、经济中心和军事要地的府,仿唐五京之制设上、中、东、南、西五京。上京设在王城所在的龙泉府,中京置于早期都城所在的显德府,东京立于一度为王城的龙原府,南京在靠近新罗边境的南海府,西京在“朝贡道”上的鸭渌府。渤海凡有15府、62州、100余县。

渤海国遗址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的宁安市渤海镇,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军队方面,渤海政权是在反抗唐朝民族压迫的条件下产生的,故开始就有一支强大的军队,后来在完善军事建置时,仿唐16卫制,设10卫统率诸军。各卫设大将军一名、将军一名,置都将、郎将、少将若干。十卫兵制执行到渤海灭亡。汉文文献中未讲到有府兵,但日本古籍记载,渤海首次聘日使团成员中有府兵官,即德周为果毅都尉,舍那娄为别将。此外,832年(唐大和六年)唐册封渤海第11世王大彝震的内养王宗禹从渤海返回,“言渤海置左右神策军、左右三军一百二十司,画图以进”。这可能是渤海在中后期另设的王廷常备军。

渤海国的官制,渤海统治者为了巩固其统治,还建立了一套等级森严的品阶勋爵制度,其以品为秩,约有九秩;每秩分正从,凡18级。散官有文武之分,另散见于史书的:文散有紫缓大夫、青缓大夫、献可大夫等;武散有辅国大将军、慰军大将军等。勋官只知有上柱将。封爵见于日本古籍的有开国公、开国子、开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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